公安局高空瞭望监控二次招标公告
公安局高空瞭望监控二次招标公告
一、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建湖县公安局委托对建湖县公安局高空瞭望监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的承包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建湖县公安局
2、项目名称:建湖县公安局高空瞭望监控项目
3、资金来源:已落实
4、工程地点:建湖县城区
5、标段划分:一个
6、招标内容:高清网络摄像机、高空瞭望专用大倍数镜头、室外重型云台、室外大型全天候防护罩、中心管理服务器、IP-SAN网络存储、高空瞭望监控管理平台。
7、工 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结束。
三、投标申请人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的技术实力的企业;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高空瞭望项目的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同时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目前无在建工程。
6、本次投标高空瞭望主要产品(专用大倍数电动镜头)要求为全进口产品,须提供原产地及报关证明材料,且提供原厂商或中国总代理(区域代理无效)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
7、投标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带单位介绍信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自行办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60日历天内出具的均有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9、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资料无失实内容和无弄虚作假内容的声明。
四、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4年8月13日17:00时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参与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建湖县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未参与投标报名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三天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招投标管理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建湖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徐宝林
联系电话:158*****018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兆标
联系电话:139*****807
监管机构: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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