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厦门市翔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翔财综〔2015〕107号)文件精神,我局因工作需要,经3月7日局务会研究,拟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现将资金安排、服务标准、评价方法予以公告:
一、资金安排
常规法律顾问服务每年度拟安排资金叁万元(¥30,000.00元)。专项法律服务以及诉讼、仲裁服务代理律师费,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标的大小、涉及的程序等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服务标准
1、常规法律服务,包括:
(1)为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改局”,包含厦门市重大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翔安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事务中心、翔安区价格认证中心。下同)在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前期项目审批、价格认定和争议调解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或者应我局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向我局提供相关法律信息,就我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我局拟定、审查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涉法涉规文件。
(4)协助我局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参与处理涉及我局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2、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专项调查、政府采购,以及其他项目或者纠纷的调查、审核、谈判、磋商与法律文件准备等。
3、诉讼仲裁代理服务,包括民事、商事、行政、刑事、仲裁、劳动争议等类型案件的代理服务等。
评价方法:查看应聘机构及其指派人的相关资质、证照,符合条件者经局务会研究确定。
三、应聘需提供以下证照及资料
1、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2、机构指派人证件(律师证、身份证);
3、服务机构及其指派人相关工作(可公开)信息、资料(报纸复印件或网络截图);
(证件可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2021年3月15 日至2021年3月21日
联系人:小傅,联系电话:*******
邮箱:xafgj@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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