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龙海交通管理系统合作分成项目

2021年龙海交通管理系统合作分成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2021年龙海交通管理系统合作分成项目采购公示编号:FJDYLYCGGS**********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22-03-15 16:00:40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2022-03-17 18:00:00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2021年龙海交通管理系统合作分成项目

单一来源招募文件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2022年3月15日



第一章单一来源招募邀请书

厦门翼加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就2021年龙海交通管理系统合作分成项目合作分成所需的标的物进行招募,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招募应答。

1.项目概况与招募内容

1.1项目概况:2021年龙海交通管理系统项目拟进行合作分成合作商招募。

1.2招募内容:视频智能应用软件和VTMIS软件定制开发,质量保证期10年。

2.单一来源招募文件获取

2.1获取时间:2022315

2.2获取地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政企部。

2.3获取方式:电子邮件。

3.应答文件的递交

3.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快递或现场送交。

3.2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202231918:00时前送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政企部。

4.供应商注册

4.1供应商须在获取单一来源招募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4.2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5.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6号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596-*******

电子邮件:zzzhengzp@chinatelecom.cn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招募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招募人联系方式:0596-*******

招募组织形式:自行组织

2

单一来源招募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单一来源招募邀请书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商务规范书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

3

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一、应答文件按照以下顺序编制:

1、应答函

2、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廉洁承诺书

二、应答文件编制要求:

1、应答中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应答文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2、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所有文件,骑缝章应使用供货人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投标专用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4

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1.应答有效期为120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2.报价具体要求

(1)报价为买方指定现场交货价;

(2)不含税单价报价最多可保留2位小数,含税单价和总价均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2位小数。

(3)价格计算原则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价格计算按照产品分项进行计算。

价款总价=单价*数量。

增值税款总价=单价*数量*增值税率。

价税合计=价款总价+增值税款总价。

5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现场递交或者快递

6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详见邀请书

7

谈判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付款比例:

(1)、合同签订且收到前向付款后支付合同价20%;

(2)、到货且收到前向付款后支付合同价的30%;

(3)、初验且收到前向付款后支付合同价的30%;

(4)、终验合格且收到前向付款后支付合同价20%;

2、竣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内完成。

3、质量保证期必须严格按照招募文件要求执行。供应商需提供合同总价10%的电子保函,质保期满10年后退还。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本商务规范书为合同参考文本,合同中的条款需根据询价文件中的具体要求进行变更。


2021年龙海交通管理系统项目建设

合作协议

甲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乙 方:

最终用户:

签约地点:漳州市

甲 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地 址: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6号电信大楼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方 式: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乙 方:厦门翼加云软件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方 式: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为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 合作分成达成以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就甲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有关项目开展合作,共同对该项目进行合作建设及收入分成,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部分,质量保证期年。

第二条 双方分工

甲方:

2.1甲方在乙方的协同下负责客户关系的沟通协调及与最终用户签约。

2.2 甲方根据与(最终用户)签订的有关(以下简称《用户协议》)条款要求,负责项目整体组织及实施管控,负责与最终用户的具体对接、落实项目验收及交付使用。

2.3 甲方负责向最终用户收费及双方合作分成费用结算工作。

2.4 甲方负责按与最终用户协议要求落实甲乙双方共同提供项目协议期的维保服务。

乙方:

2.5 项目中合作分成部分所需软件定制开发服务由乙方全额出资,并由乙方负责采购及集成部署,具体清单详见附件一,乙方负责的部分涉及的项目资料由乙方负责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相关供货证明材料、技术图纸、方案书及其它标书要求提供的验收材料。

2.6 乙方负责按最终客户需求完成所负责部分的交付,确保按时完工并验收通过。

2.7 乙方负责所承接内容部分对最终用户指定的维护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

2.8 乙方负责系统终验后对清单涉及内容部分按甲方与最终用户协议要求提供维保服务。

2.9 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客户关系的日常沟通协调,及时做好项目协同支撑。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信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介绍(含公司性质、架构、管理层、发展历史、人员状况、经营业务特点及自身技术优势、行业优势、客户优势、服务优势、资金优势)等与业务合作相关的资料,并对乙方合作资质进行审核。

3.2 甲方有权在征求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如:考核条款、客户服务标准、业务规范等,对项目开展日常监督和管理。对乙方严重违反合作约定、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支撑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要求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3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品牌推广、客户关系维系、技术支撑及服务过程中损害甲方品牌形象、违反合作协议规定的原则、超出合作协议规定的承诺、违规行业应用内容等行为进行监管,并要求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或补救。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4 承诺其拥有承接本协议项下业务集成服务所需的资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信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介绍(含公司性质、架构、管理层、发展历史、人员状况、经营业务特点及自身技术优势、行业优势、客户优势、服务优势、资金优势)等与业务合作相关的资料。

3.5 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设备功能、参数必须符合最终用户的规范要求,若因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不完整或设备质量达不到客户的功能规范要求,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新增成本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3.6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与最终用户所签订的《用户协议》条款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及时安装调测、开通,如期交付使用并承担《用户协议》中涉及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质量、项目售后服务的各项违约责任等。

3.7 乙方同意协同甲方做好相关售后服务保障管控,确保甲方接到用户投诉后能通知到乙方,乙方能及时处理用户的申告。如因问题处理不及时,服务不到位造成用户扣款或欠费的情况由乙方完全承担。

3.8 乙方协同甲方及客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试验收工作,最终与客户签署项目终验报告。

3.9 乙方负责就所承接的部分面向甲方及客户的使用人员、系统管理员、系统日常维护人员等按协议要求开展培训、提供培训教材等。

3.10 乙方承诺若甲方与最终用户签订后续维保服务,乙方同意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服务费用承接相应部分的维保服务,届时根据甲方与最终用户签订协议情况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四条 组织管理和协调

为确保本合作协议的全面履行,合作双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加强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4.1 成立由双方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工程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管控及保障。

4.2 协议签订后采用每周通报的形式由双方指定工程项目联络人对各自承担部分实施情况进行通报,由项目组成员根据职责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3 本工程甲方指定的联络人为,联系电话:。本工程乙方指定的联络人为,联系电话:

第五条 乙方合作分成

根据甲乙双方本项目的商务洽谈结果,乙方合作分成如下:

5.1 价款

5.1 本项目合作分成协议总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税率为6%

5.2 上述协议总价包括:

(1)乙方提供本项目附件服务清单内容及集成总费用。

(2)其它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5.3 甲方按照以下条款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

5.4 甲方根据与最终用户协议费用支付期次及进度要求,在收到最终用户相应期次款项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开具相应比例进度款的增值税发票,在收到相应发票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作分成款。乙方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2)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5 协议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双方指定账户如下: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5.7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

5.8 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协议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

5.9 若根据本协议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由于乙方原因使得初验(含再次初验或重新调试)、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或重新调试)、维保期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乙方应就该等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工作迟延而使甲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2 维保期内,如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及时提供服务,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所承担的违约金全部由乙方负责。

6.3 乙方应依据甲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协议约定承担相应部分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规定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提出。

6.4 除非甲方解除协议,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协议的责任。

6.5 乙方保证所提供业务的合法使用权(包括但不仅限于软件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等),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相应法律责任和纠纷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6.6 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诚实守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均不能单方变更、终止本协议或拒不履行本协议。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7 由于业务服务内容、质量等方面出现的问题造成用户或第三方投诉或索赔的,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相关问题。

6.8 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合作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协议变更

7.1本合作协议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7.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作协议项目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承担。

第八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图像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无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任何时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一方违反本条规定,对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为主。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将有关争议事项提交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书面通知本协议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0.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签订和生效

11.1 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协议执行期到甲方与用户签订的《用户协议》履行完毕止,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一、项目概况(招募标的)

1.供货人及所投产品应满足下述要求:

1.1供货人所投货物为正规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均为全新原厂原包装(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 称、品 牌型号、制造商 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不接受改装改配产品。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货物的电气、设备仪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噪音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1.2供货人应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保证招募人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的售后服务。供货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供货人提供的产品中如有配套使用的相关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

1.3供货人须保障招募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募人无关,供货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募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货人应赔偿该损失。

供货人中标后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本条款要求的,招募人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供货人负责。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序号

产品类别

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视频智能应用软件

1、视频结构化管理服务:

本项目新建视频数据直接接入漳州海事局,在现有的CCTV流媒体服务器上配置1套视频结构化管理服务模块,用于实现视频画面中每个像素的经纬度计算及视频结构化处理,实现AIS/VTS船舶目标、通航要素目标与视频画面的融合及展示。其可将海量视频图像资源转化为计算机和人易于理解的文本信息进行存储,同时利用图像分析识别技术将图像中每一像素点经纬度化,融合外部数据源(如AIS),为图像与信息的结合提供图像数据基础,方便视频数据提取、映射和适配分析同时也具有空间位置、姿态感知能力。

2、数据接入

(1)AIS数据:本系统拟从VTS中心接入AIS数据,通过其提供的AIS原始报文信息解析后获得AIS船舶的动态和静态数据,包括船舶英文名称、MMSI、IMO、船长、船宽、目的港等数据。

(2)船舶档案数据:本系统拟从福建VTS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接入船舶档案数据,本数据包括船舶基本信息、船舶建造信息、船舶尺寸、船舶主机信息、船舶登记信息以及船检信息等。

(3)船舶进出港计划数据:本系统拟从福建VTS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接入船舶进出港计划数据,本数据包括船舶名称、MMSI、计划进港时间、计划停靠泊位、联系人等信息。

(4)船舶载货数据:本系统拟从福建VTS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接入船舶载货数据,本数据包括船舶名称、MMSI、船舶申报货物、 始发港口、联系人等信息。

3、系统功能

系统接入外部数据源并与视频、AIS信息进行融合后进行智能计算,为漳州海事局监控人员提供了基于视频画面的信息整合及智能提醒功能,对指挥中心远程决策的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1)自动标识船舶名称:系统以视频画面为基础,融合显示AIS船舶名称信息,以便于使用者能快速区分视野内的船舶并识别船舶名称。

(2)融合显示船舶档案:系统通过外部提供的数据源获取并显示船舶档案信息,包括船舶长度、宽度、所有人、经营单位、联系电话等。指挥中心监控人员通过视频监管画面即可获得船舶档案简要信息,系统同时提供了船舶档案详细信息的查询界面。

(3)融合显示船舶进出港计划:系统通过外部提供的数据源获取并显示船舶进出港计划,包括船舶名称、MMSI、计划进港时间、计划停靠泊位、联系人等信息。指挥中心监控人员通过视频监管画面即可获得船舶进港计划简要信息,系统同时提供了船舶进出港计划详细信息的查询界面。

(4)融合显示船舶载货信息:系统通过外部提供的数据源获取并显示船舶载货,包括船舶名称、MMSI、船舶申报货物、 始发港口、联系人等信息。指挥中心监控人员通过视频监管画面即可获得船舶载货的简要信息,系统同时提供了船舶载货详细信息的查询界面。

(5)测量船舶长度:指挥中心监控人员通过视频监管画面可测量船舶的长度,以便于识别、核对AIS船舶的信息是否有误。

(6)未申报船舶驶入航道提醒:基于视频监控界面,系统对进入航道内的船舶进行自动判断,当船舶未进行申报进入航道时,视频监控界面将通过特殊显示进行区分,提醒监控人员注意观察。

(7)泊位水深限制提醒:基于视频监控界面,系统对进入航道内的船舶进行自动判断,当船舶的吃水信息不符合泊位限制要求时,视频监控界面将通过特殊显示进行区分,提醒监控人员注意观察。

(8)泊位长度限制提醒:基于视频监控界面,系统对进入航道内的船舶进行自动判断,当船舶长度不符合泊位限制要求时,视频监控界面将通过特殊显示进行区分,提醒监控人员注意观察。

(9)泊位冲突提醒:基于视频监控界面,系统对进入航道内的船舶进行自动判断,当系统发现在同一时间段内出现两条船同时停靠在同一泊位里的时候,视频监控界面将通过特殊显示进行区分,提醒监控人员注意观察。

(10)超等级靠泊提醒:基于视频监控界面,系统对进入航道内的船舶进行自动判断,当船舶载重吨不符合泊位限制要求时,视频监控界面将通过特殊显示进行区分,提醒监控人员注意观察。

(11)航道冲突提醒:基于视频监控界面,系统对进入航道内的船舶进行自动判断,当船舶申请的航道是单向航道时,检测到同一时间有其他船舶进行反向申请时,视频监控界面将通过特殊显示进行区分,提醒监控人员注意观察。

(12)交通管制限制提醒:基于视频监控界面,系统对进入航道内的船舶进行自动判断,当船舶申请靠离泊的时间处在交通管制的时间段内时,视频监控界面将通过特殊显示进行区分,提醒监控人员注意观察。

(13)人工审核提醒:基于视频监控界面,系统对进入航道内的船舶进行自动判断,当船舶未通过人工审核未时,视频监控界面将通过特殊显示进行区分,提醒监控人员注意观察。

(14)自动抓拍:对于异常闯入的船舶,系统将调取前端视频监控点设备自动跟踪船舶航行,录取船舶的详细信息并进行抓拍。

(15)事故调查:视频回放时可显示船舶名称,其中使用者可选择显示标签来源:系统自动匹配AIS的船舶信息或者手动更改后的信息。

(16)船舶列表:可在视频画面内列表显示设定视频监控距离范围内所有船舶,并分类显示,如:报警船舶,危险品船舶,重点关注船舶等。列表内容随监控船舶对象的动态实时更新

(17)通航要素显示:以视频画面为基础,融合显示航道、锚地、码头、泊位等信息,可通过外部提供的数据源获取并显示水文气象信息,包括天气、风力、气温、降水、台风等信息。

(18)智能盯防:系统可对前端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盯防、轮巡配置,实现视频对重点区域、重点船舶的自动智能监管记录。

(19)航行安全预警提醒:基于视频监控界面,系统对监控范围内的船舶进行自动判断,当船舶运行出现超速、偏航、失速、移锚走锚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行为时,视频监控界面将通过特殊显示进行区分,提醒监控人员注意观察。

(20)船舶资质预警提醒:基于视频监控界面,系统对监控范围内的船舶进行自动判断,当船舶为黑名单船舶、三无船舶、资质不符船舶、船检过期船舶等情况时,视频监控界面将通过特殊显示进行区分,提醒监控人员注意观察。

(21)场景组合:系统支持根据重点水域场景监控需要,对全景摄像机与联动摄像机进行任意组合,视频可在同一视频界面上以画中画形式展现和切换,操作框选全景摄像机内船舶目标时联动摄像机可自动居中定位该目标。

(22)电子地图:系统支持以电子地图/海图为基础操作界面,叠加及选择视频监控点位,实时查看摄像机视频画面、指向方位和转动角度,当视频轮巡时地图可随之平移居中。

4、性能要求

(1)分辨率。监控中心在保证4M净带宽下单个图像显示分辨率要达到1080P(1920*1080P像素),在不能保证4M净带宽下显示分辨率至少要达到720P(1280*720像素),且应保证两者之间视频格式和质量根据传输带宽的高低进行智能适用。

(2)图像存储。视频存储和记录采用前端SD卡实时循环存储、监控中心集中重点存储的方式进行存储。前端存储按照前端存储视频分辨率1080P,采用24小时不间断存储方式,录像存储时间至少5天以上,监控中心集中重点存储的录像存储时间至少30天以上。

(3)环境要求。辖区监控站点自然条件恶劣,湿度、风速较大,对设备的工作环境要求较高,系统工作环境主要考虑抗大雨、大风和高湿度、温度、盐度和粉尘的要求,具体在下列环境条件下,系统应能正常工作:在降雨率30mm/h时,系统信息传输不中断;在风速45m/s时系统能正常工作,在55m/s时不损坏,有一定的夜间服务能力;室外设备在湿度100%、室内设备在湿度80%时正常工作,具有抗盐雾和粉尘能力;室外设备在-20℃~50℃以内、室内设备在5℃~35℃以内时正常工作。

1

2

VTMIS软件

1、技术架构

(1)建设内容。在漳州海事局现有VTS MIS系统的基础上,对接福建海事局VTS公共服务平台,开发船舶计划智能申报审核系统,打通VTS系统与船代、业主、码头等外部用户的数据流转通道,实现船舶航行计划的统一申报、自动清洗、智能审核、综合显示、预警提示等功能,提升对外服务水平。

(2)整个平台由数据支撑、云服务平台和业务应用三个层面组成。为了保证确保先进性、扩展性和安全性,平台总体设计将采用包括J2EE框架和SOA架构在内的关键技术进行搭建,严格遵循海事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海事云中心技术标准,实现与福建海事局数据中心及福建海事局已建系统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同时以标准的服务接口满足各个海事监管业务部门的应用开发调用。

2、网络架构

(1)船舶计划智能申报审核系统基于漳州海事局现有MIS系统进行扩展,通过获取福建VTS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数据再经过智能运算实现申报数据自动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返回至福建公共服务平台。

(2)用户通过互联网在福建VTS信息服务平台填报数据,数据通过网闸及防火墙后存储至福建海事局内网,再通过防火墙与VTS专网进行数据交互。

3、业务流程

在业务流程中,系统获取船代、业主、码头的申报数据,同时与福建海事局二级数据中心进行数据交互,自动获取其它档案信息。数据经过智能运算后发送至指挥中心人员,经人工确认后数据返回至数据申报人员。

(1)接收船舶申报数据

系统通过VTS专网定时自动从福建海事局公共服务平台获取船舶申报数据,通过内网船舶档案共享库关联清洗保证数据的准确,并导入到MIS数据库中。

(2)自动或人工审核船舶申报数据

船舶申报数据经过处理后展示在MIS的船舶计划模块中,数据行分成四种颜色区分,其中申报信息为蓝色字体代表违反航道规则、需要交通管制的大船、重复提交,申报信息为红色字体代表违反泊位限制或者审核不通过,申报信息为绿色代表审核通过。考虑到人性化问题,部分违规申报数据可以采用人工进行审核。

(3)船舶运动总览

船舶总览表是在港船舶在港状态表,分为在航列表、靠泊列表、预到列表、抛锚列表、离港列表,方便值班员查询与操作。审核后的计划会生成船舶预到航程信息,按到港时间排序显示在预到列表。当船舶进入港口后,航程状态可以通过人工或者与VTS链接由航程标识的预到状态变成进港状态。船舶出港后,标识为离港状态。

4、数据接入

(1)船舶申报数据接入

码头业主、船舶代理公司、港口管理局向海事局报送船舶预抵港申请。

数据来源:福建海事局公共服务平台。

处理流程:

1)福建海事局VTS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船舶申报数据WebApi服务接口,以便于第三方开发单位获取数据信息

2)MIS系统通过WebApi接口获取船舶申报数据。

3)当有申报数据从福建海事局公共服务平台被获取后,MIS系统将根据船舶IMO编号、呼号、MMSI编号等信息与当前数据进行匹配。

4)MIS系统船舶数据信息会与船舶档案共享库进行匹配,如果有相同数据存在则进行更新操作。

5)MIS系统船舶数据信息会与船舶档案共享库进行匹配,如果未找到则新增船舶档案。

(2)码头(泊位)数据接入

由码头管理者通过外网自行维护码头各项参数,例如 码头长度、水深等。

数据来源:福建海事局公共服务平台。

处理流程:

1)系统将漳州海事局现有码头数据导入福建海事局VTS公共服务平台,并存储在数据库中。

2)福建海事局VTS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码头数据WebApi服务接口,以便于第三方开发单位获取码头数据信息。

3)MIS系统通过WebApi从福建海事局VTS公共服务平台获取码头数据。

4)系统获取一条码头数据之后,首先放入码头临时数据库,海事局进行数据审核。

5)MIS系统接收到系统的审批数据后,审核通过的数据系统自动通过特定规则进行匹配,匹配到相同的则更新,相反则新增数据。审核未通过的数据将进行删除,由申报方重新提出申报。

6)MIS系统提供审核数据WebApi服务接口,以便于第三方开发单位获取审核据信息

7)福建海事局VTS公共服务平台获取到审核数据。

8)福建海事局VTS公共服务平台将获取到的审核数据与申报数据进行匹配。

9)涉及到数据发生变化的申报数据将在福建海事局VTS公共服务平台将及时展示。

(3)智能申报审核运算服务

系统后台应用服务对接收到的抵港申报数据进行泊位规则运算服务进行计算最终形成结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到MIS系统及福建公共平台。自动审核规则如下:

1)泊位水深限制服务

系统将申报数据中船舶吃水数据与计划中泊位数据进行自动匹配运算,当船舶的吃水信息不符合泊位限制要求时,系统将通过服务接口返回结果,并提示:“船舶超吃水,限制吃水XX米,当前吃水XX米”。

2)泊位长度限制服务

系统将申报数据中船舶长度数据与计划中泊位数据进行自动匹配运算,当船舶长度不符合泊位限制要求时,系统将通过服务接口返回结果,并提示"船舶长度超长,限制长度XX米,当前XX米”;

3)泊位冲突服务

系统将申报数据中所有泊位的使用时间进行自动匹配运算,当系统发现在同一时间段内,出现两条船同时停靠在同一泊位里的时候,系统将通过服务接口返回结果,并提示:“码头泊位靠离泊冲突”;

4)超等级靠泊服务

系统将申报数据中船舶数据与计划中泊位数据进行自动匹配运算,当船舶载重吨不符合泊位限制要求时,系统将通过服务接口返回结果,并提示"船舶超载重吨,限制XX吨,当前XX吨";

5)航道冲突服务

系统将申报数据中船舶数据进行自动匹配运算,当船舶申请的航道是单向航道时,检测到同一时间有其他船舶进行反向申请,系统将通过服务接口返回结果,并提示“单向航道进出港冲突”。

6)交通管制限制服务

系统将申报数据中船舶数据与交通管制数据进行自动匹配运算,当船舶申请靠离泊的时间处在交通管制的时间段内时,系统将通过服务接口返回结果,提示 “进出港交通管制限制”;

7)重复提交预警服务

系统将申报数据与已存在计划数据自动匹配运算当同一船舶由不同单位重复提交同一动态时,系统将通过服务接口返回结果,并提示“动态重复提交”。

8)人工审核服务

考虑到系统自动化审核并未包含全部业务,因此系统可以设置部分违规业务可以采用人工核实并审核,系统将通过服务接口返回结果,并提供审核不通过原因。

(4)船舶申报数据审核

船舶申报数据展示主要包含审核状态,审核人,申报单位,中文船名,英文船名,IMO,MMSI,呼号,国籍,船舶类型,最大吃水,货物名称,载重吨,警告信息,船舶动向,起始地点,结束地点,计划开始时间,计划结束时间,是否管制,管制开始时间,管制结束时间,备注等。此功能允许值班人员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同时对未审核的船舶申报数据进行新增、编辑、删除。允许值班人员进行反审核操作。

(5)船舶申报数据显示

船舶申报数据展示,主要包含审核状态,审核人,申报单位,中文船名,英文船名,IMO,MMSI,呼号,国籍,船舶类型,最大吃水,货物名称,载重吨,警告信息,船舶动向,起始地点,结束地点,计划开始时间,计划结束时间,是否管制,管制开始时间,管制结束时间,备注。数据显示状态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1)红色状态,审核不通过或者违反了泊位相关限制;

2)蓝色状态,违反航道相关限制、交通管制或者重复提交申报;

3)绿色状态,审核通过。

5、船舶申报数据查询

船舶申报数据经处理后统一汇总至福建海事局VTS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对申报及审核数据进行重组分成若干个元数据,为用户提供各种维度的数据统计,包括根据船舶信息和申报时间段的查询统计功能。

6、申报用户管理

登录福建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船舶预抵港申请账户,由海事局进行审批管理。

数据来源:福建公共服务平台

数据流程:

(1)福建海事局VTS公共服务平台通过WebApi服务接口提供申报用户。

(2)MIS系统通过WebApi获取从福建海事局公共服务平台获取申报用户。

(3)系统获取一条申报用户数据之后,通过用户特定规则行匹配,相反则进行数据新增。

(4)系统对数据进行判断,如果该数据已存在则更新。

(5)海事局操作人员通过MIS系统对申请的申报登录用户进行审批

(6)审批结果通过WebApi服务接口向外提供数据结果

(7)福建海事局VTS公共服务平台通过WebApi获取审核结果,最终决定用户是否有权限进行登陆。

1

其他要求

(1)专用软件应具有较好的易用性和可维护性,操作、功能和开放接口等易于被理解和接受。

(2)专用软件应具有较好的可移植性,不应只依赖某种特定的专用设备。

(3)专用软件应配有安装程序,并提供安装说明书。

(4)要求供应商按照信息化软件开发流程进行开发和工程管理,并提供需求规格书、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等软件开发相关文件。

三、验收要求:

1、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制造标准、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本招募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规范、标准规定,均为本项目的验收依据。

3、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4、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含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必须提供。

5、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投标文件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若所提供的产品指标不能达到招募文件要求的承诺和相关技术规范、行业规定等技术要求,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7、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8、供应商提供的应是不属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产品。

9、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0、供应商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和国家规范的施工工艺和工期要求,如若在施工中发现有质量和工期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情况,视情况采购人可采取另行委托其他合作商生产或进场施工等一切用于保证质量和工期要求的措施,且扣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和合同价款内除预付款之外的所有工程款项用于支付采购人另行采取措施的费用,供应商应针对此项提供专项书面承诺。

11、知识产权

11.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供应商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供应商合作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应答函

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廉洁承诺书


应答函

应答函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厦门翼加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2021年龙海交通管理系统合作分成项目单一来源招募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我方承诺在单一来源招募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我方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相关的所有信息。

如确定成交: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按照单一来源招募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招募人要求完成中国电信供应商注册。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表

1.总报价表

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

含税总价

备注

1

软件开发定制服务

1

6%

2.软件开发定制服务详细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龙海交通管理系统项目(合作分成)

序号

名称

规格

来源地

数量

单位

单价(不含税)

税率

总价(含税)

备注

1

频智能应用软件

海康,水上通航智慧监管平台V1.0.0

中国 

1

6% 

2

VTMIS软件

兴康信,智能化船舶管理信息系统,IMIS5001,V1.0

 中国

1

6% 

合计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应答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应答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应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2021年龙海交通管理系统项目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应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应答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复印件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2021年龙海交通管理系统项目谈判,为保证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不与招募人或招募代理机构串通谈判;

不向招募人、招募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要费等各种费用等;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招募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

不私下接触招募人、招募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谈判活动;

不在办公场所、谈判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招募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福建,漳州市,芗城区,厦门,漳州,信阳

标签: 管理系统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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