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平台秤实验室检测设备(电子天平、烘箱等)及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

电子平台秤实验室检测设备(电子天平、烘箱等)及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其常德卷烟厂电子平台秤实验室检测设备(电子天平、烘箱等)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项目名称:常德卷烟厂电子平台秤实验室检测设备(电子天平、烘箱等)采购及服务

三、招标编号:0623-1475N*******

四、项目情况

(一)招标货物名称、数量


货物名称

数量

移动式电子平台秤

3

电子天平

1

标准烘箱

1

手持式温度检测仪

2

(具体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5.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冻结。

5.2投标人必须提供2011年以来至少两个类似销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装订复印件并提供合同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5.3本项目接受所投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5.4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递交以下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②5.2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5.3要求的授权证明文件、5.4要求的认证证书③“无不良记录承诺书”原件④投标人必须出具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包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基本账户名称、基本账户账号、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 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⑤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开标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原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六、本招标为公开招标。

七、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7.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324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付8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损毁等情况负责。

7.2购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或以本公司账户汇款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八、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的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8月15日每天8:00~11:30至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三处。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8月28日9:00(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开标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六楼开标厅;开标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招标代理公司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邮政编码:410003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熊慧敏 陈进良 易伟强 邮箱:hnzb3@163.com

十二、购买招标文件帐户:

标书款帐户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王府支行

账 号:***************(必须在“备注”或“用途”中写明“招标编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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