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阿克苏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一、招标条件 | |||||||||||||||||||||||||||||
阿克苏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已经由******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克苏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阿克苏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5701.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阿克苏市永宁东路北侧、红旗坡社区西侧 2.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46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平方米,新建一栋地上9层、地下一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及配套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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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相关资格证书)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4.其它要求:(1)施工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行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二级建筑师(结构师)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2年03月16日 10时00分至2022年04月05日 19时30分 2.领取方式: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3.招标文件价格:1000(元) | |||||||||||||||||||||||||||||
五、其他说明 | |||||||||||||||||||||||||||||
1.投标人(牵头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117.145.109.2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至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政府网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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