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工作方案

临武县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工作方案

临武县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

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1]326号)和《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22﹞1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资金

省林业局下达我县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任务5000亩,补助资金150万元。

二、补助范围与标准

1.补助范围:本年度内,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迹地、低质低效林地、乡村“四旁”及非林地上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自愿申报且验收合格的可纳入补助范围;上年度造林验收不合格经补植和管护合格的也可纳入本年度补助范围;本年度地方财政投入的造林可纳入补助范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占用省级以上公益林地及已补偿天然商品林地营造的经济林和果树林、违反《森林法》需补植的林木、采伐迹地未按期更新的造林以及本年度已纳入中央其他造林项目的造林,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300元/亩,直接兑付给造林主体。

三、组织申报

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造林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工作方案在2022年3月31日前自愿申报,递交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林地经营权属证明、联系电话号码),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1.申报资格。申报主体为对造林土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当年造林1亩以上的单位(国家机关除外)或个人;单位或个人通过协议委托第三者造林的,第三者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方法。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直接向县自然资源局申报;其他造林主体按造林地所属行政区划申报,即向所属村或乡镇(跨村)或县自然资源局(跨乡镇)申报,农民“宅旁”植树由村统一登记造册申报,经村、乡(镇)资格初审后由乡(镇)统一报县自然资源局资格审核。

四、开展验收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造林主体开展验收,验收结果作为计划分配、资金兑现依据。乡村“四旁”单排或零散植树按30株/亩折算面积,折算条件:乔木地径3cm(含)以上或经济林树种2年生(含)以上优质苗木或灌木高60cm(含)以上或灌木球球径30cm(含)以上列入折算范围;为鼓励身边增绿,促进庭院绿化和乡村振兴,农民“宅旁”造乔木地径3cm(含)以上的乡土珍贵树种(见《湖南省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20年版)》湘林造〔2020〕11号)按10株/亩折算面积,其它造林按30株/亩折算面积。

五、任务分配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省财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全县申报与验收结果,将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国有林场,落实到造林主体和山头地块,按照国家林草局的要求做好上图入库工作。为鼓励全社会参与林业项目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造林主体自愿申报,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自愿申报的造林面积进行审核审查和验收,根据验收的情况,凡达到造林验收标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纳入中央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造林补助项目:一是困难农民、连片10亩以上的造林农户及个体承包大户和示范基地;二是经济条件较差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生态廊道建设地区造林和乡村绿化;三是开展生态造林、混交造林和珍贵树种造林。

六、公开公示

通过政府网站、有关媒体、公共场所等宣传造林补助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案,在乡(镇)、村、国有林场等重要场所及时公示申报、验收、分配、资金补助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兑付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验收结果编制资金结算表,附上验收相关材料,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报送县财政局,配合财政局及时拨付造林主体。支付个人的采取“一卡通”支付,支付单位的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资金兑现工作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

八、档案管理。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造林补助项目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图表资料,按时归档,妥善保管。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县自然资源局成立由党委书记任顾问,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营林股、财务股、办公室、自然资源保护股和各乡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造林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全县造林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设在营林股,由营林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规范职责。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申报、审核审查、资料收集、建档等工作。各乡镇自然资源所负责政策宣传、造林情况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工作;局财务股主要负责协调沟通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

(三)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渠道,扎实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林农群众更加清楚地掌握造林补助政策内容、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同时鼓励社会加强对造林补助项目工作的监督。

(四)优化管理。一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支两委的作用,切实把好第一关口。二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管理资金的优势和职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三是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决不容许出现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现象,切实保障项目健康实施。对截留、挤占、挪用造林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方案 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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