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采样仪等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采样仪等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 | 2014-08-20 11:03:47 | ||
开标时间: | 2014-09-09 09:30:00 | 采购目录: | 其他货物 |
招标项目编号: | 2014-A060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单位名称: |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局 | ||
撰写人: | 静安区采购中心 | ||
主题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局的委托,就上海市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采样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厂商或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2014-A060 二、招标内容: 包件一:臭氧检测仪 数量: 1套 包件二:VOC检测仪数量: 1套 包件三:余氯现场测定仪 数量:2套 包件四:ATP荧光细菌现场采样仪 数量:2套 投标人可对上述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报名,报名时每个包件须须带好完整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复印件须盖本单位公章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对应的生产或经营资质; 3、设备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或者由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经销商原件证明;(原件授权是英文版本必须翻译成中文版本提交,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4、所投设备可采用原装进口产品(原产地为境外); 5、 必须是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否则不具备参与报名与投标。 7、需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从新开具证明)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商报名时需携带: 1、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的项目授权证明或者由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经销商证明原件;(原件授权是英文版本必须翻译成中文版本提交,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详见www.zfcg.sh.gov.cn)已登记入库并经审核通过的会员供应商(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打印会员供应商)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具备参与报名与投标; 5、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从新开具证明) ★注: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领取标书、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1、报名和领取标书起止时间::2014年 8 月7日起至2014年8月20日止(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时) 报名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二楼 ,请自带好U盘(以备复制文件) 2、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8 月20日上午16:00时止(北京时间) 3、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2014年9月 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四楼会议室 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西康路658弄5号二楼 传真:******** 七、采购方:上海市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顾琼 ******** 注:1、报名资格预审合格后可领取招标文件,请自带好U盘(以备复制文件) 2、本项目设备技术需求见附件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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