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宝石1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咸阳宝石1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招标公告

咸阳宝石1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招标编号:BOMCO J115-XBZ2022-0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背景:咸阳宝石钢管钢绳有限公司1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咸阳宝石钢管钢绳有限公司新厂区内。工作内容是利用新厂区一、二、三厂房屋面及其它可用建筑(办公楼、食堂、机电库)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并在原停车场援建带屋顶光伏发电的停车棚和满足三分之一车位的充电桩。乙方自行踏勘现场,掌握甲方屋顶情况并与厂房原设计单位中国联合设计有限公司对接,根据设计光伏组件的重量、安装方式及甲方屋顶载荷进行核算,出具投标方案。

2.2招标范围为:在新厂区一、二、三厂房屋面及其它可用建筑(办公楼、食堂、机电库)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并在原停车场援建带屋顶光伏发电的停车棚和满足三分之一车位的充电桩。

合作模式:乙方“自筹自建自维护”,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租用甲方屋顶,甲方根据生产情况使用乙方光伏电,光伏电价享受国网110KV大工业电价峰、谷、平价格基础上的打折优惠;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甲方获得电价优惠+场地租赁费作为本项目的收益。甲方消纳不完的光伏电采用余电上网模式。

根据目前光伏项目市场场地使用期限,本项目合同期为20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协商再续签5年。

3. 技术标准及要求:

  1. 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3.1.1 与厂房原设计单位中国联合设计有限公司对接,对安装光伏板的屋顶进行踏勘并对屋顶载荷进行核算。设计、施工必须遵守《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光伏发电站安全规程》、《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相关要求。屋顶架设光伏板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妥善措施,防止施工造成屋顶漏水。如因为安装光伏设备后造成的厂房漏雨、垮塌等破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3.1.2 尽量避免对道路进行开挖破坏,如必须进行开挖,要取得甲方相关部门批准。管线过马路使用顶管方式进行。

3.1.3 在绿化带内进行设备设施建设需提前办理开挖手续,由甲方相关部门指定位置施工,避开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施工完毕恢复绿化带及其它设施。

3.1.4 施工前,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并取得甲方相关部门审批,方准许开工建设。

3.1.5 项目建设要符合“三同时”原则及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及HSE资质、安全、资料、现场的要求,否则不准施工。

3.1.6 施工现场做好标识及围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禁止施工。

3.1.7 新增加的设备设施要美观,整洁,符合甲方对厂区整体形象要求。

3.1.8 光伏发电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建设、维护,自行进行一切对外工作协调,其间需甲方提供必要协助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1. 接入电气系统要求

3.2.1 必须保证光伏发电接入现有供电系统及反送上网取得供电局同意。

3.2.2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立项、备案手续并联系国家电网进行并网投运。

3.2.3 乙方必须提供可靠的补偿装置,不能拉低现有供电系统功率因数及供电质量,否则不准许投运,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供电过程中能监控光伏电站功率因数及供电质量,达不到供电标准,系统能自动切断光伏供电。

3.2.4 施工接入必须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投运前要有严格的试验检验资料,保证现有设备的安全运行,如因接入光伏电源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烧毁设备,无故停电等),由乙方承担。

3.2.5 光伏电站的各项运行参数符合国家最新标准要求,否则不准投运。

3.2.6 现有系统停电检修时,能可靠切断光伏电源接入,避免“孤岛效应”。

3.2.7 环保、安全、节能、抗震、消防、避雷等措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1. 其它

3.3.1 对涉及的各类方案、设备符合性,甲方有权审核并监督。

3.3.2 光伏发电上网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

3.3.3 光伏电站并网运行后,甲方优先使用光伏所发电量,根据优惠电价和抄表时间,甲方按照约定时间付给乙方电费。

3.3.4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咸阳宝石汇报本项目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投资预算及施工工期等。

3.3.5 第一年租赁费自项目现场开工之日起支付,从第二年起上年度的最后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年度全额租赁费,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项目单位:咸阳宝石钢管钢绳有限公司。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公司,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5.2 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含其母公司)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须具有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业绩且单份合同的装机规模在10MW以上。(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5.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

5.4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5.5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5.6 本次投标单位未按照场地租赁费4元/平方米进行报价,视为脱标。

5.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条件均为否决项,服务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清晰可扫描识别,否则按不合格处理,证明材料不接受单独递交。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0316日至20220321日:

① 须在招标谈判部门联系人处进行报名登记(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函“7.联系方式”)。

② 按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向本公告指定账号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

6.2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错汇、重复汇款,概不退款。

6.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服务商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标编号+标书费”。

③电汇账户名称: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宝鸡市工行马营分理处

账 号:260*****092********

6.4 潜在服务商应在付款成功后,带汇款单复印件到陕西省宝鸡市东风路2号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换取纸质收据(同时可以开具发票),持收据在陕西省宝鸡市东风路2号宝石文体活动中心三层综合管理部,凭借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原件)领取招标文件;

6.5 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040714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宝鸡市东风路2号宝石文体活动中心四层招标办公室。

7.3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为电汇,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且在开标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帐户。

7.5 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XBZ2022-005+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等信息与本公告中4.3条相同。

8. 开标

6.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0220407143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宝鸡东风路2号宝石文体活动中心四楼招标办公室。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谈判部门: 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 蒋斌

联系电话: 0917-*******

项目单位联系人:熊元君

联系电话:135*****817

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22 03 15

,咸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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