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47-06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0号甲51021
(2022)1047-06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0号甲51021
项目编号 | GR2022LN******* |
---|---|
项目名称 | (2022)1047-06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0号甲5 1021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挂牌价格 | 44.1987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2-03-16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房产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全部揭示,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房产现状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是否完全符合房产所在地(沈阳市)关于购房资格规定。否则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过户,属于受让方单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内需自行对房产过户情况进行确认,如因转让方及房产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可在交易双方协商以后书面通知沈交所终止交易,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以无息形式原路返还受让方账户,受让方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沈交所主张索赔。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晓本项目公告中所披露的内容,充分理解本次交易公告中披露数据为参考数据,受让房产可能还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完全接受以房产现状进行交接,一旦项目成交,受让方须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张退房,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索赔,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照要求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或按照要求向指定银行提交贷款手续。 6、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竟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竟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已由原产权单位处理完毕,如有欠缴,受让方可自行与产权单位联系处理。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房产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立户、进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 8、本公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属转让方。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