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收回部分逾期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决定书的公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收回部分逾期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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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你公司的资助项目未按照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期满后主动提请项目验收且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根据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受资助项目收回全部资助资金。

  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局采用公告方式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时间:2021年8月26日)及《深圳特区报》(时间:2021年8月30日)向你公司送达《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告知单》(深工信资告字〔2021〕24-36号,以下简称“告知单”)。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时间:2021年9月23日)及《深圳特区报》(时间:2021年9月27日)向你公司送达《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告知单》(深工信资告字〔2021〕38-46,48-50号)。公告期满后上述告知单视为送达,你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及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逾期未提请验收的23个资助项目;收回上述资助项目的全部财政资金。(具体资助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在《深圳特区报》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决定书》(深工信资决字〔2022〕第22-33号,35-45号)。请你公司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收回部分逾期未验收项目资助资金的决定书(第二批项目)

  (联系人:肖民茂:********;黄超:181*****569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资金 信息化 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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