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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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政府办(金融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行政法规和《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黎办字〔2019〕43号)的规定,黎川县政府办(金融办)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场所、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二)依法对非法集资的场所、单位和个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依法对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法对有关经营场所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
二、主要执法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行政法规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黎川县京川大道180号县行政中心108室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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