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512:02

2021-06-2512:02

黎川县政府办(金融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512:02浏览次数: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行政法规和《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黎办字〔2019〕43号)的规定,黎川县政府办(金融办)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场所、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二)依法对非法集资的场所、单位和个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依法对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法对有关经营场所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

  二、主要执法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行政法规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黎川县京川大道180号县行政中心108室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9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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