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信息招标公告
供应商信息招标公告
关于征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的公告
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扩大供应商获取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渠道,更好发挥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十二师政府采购办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采购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为能够提供以下产品和服务的合法供应商:
(一)货物类
1.一般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吸尘器、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空气通风调节设备、电子显示屏、制冷电器、照明电器、热水器等。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制版印刷一体机、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硬件防火墙等。
3.交通工具:小轿车、越野车、卡车、载客汽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等。
4.各类家具以及厨卫用品:办公家具、档案柜、档案密集架、铁皮柜、保险柜、学生课桌、凳;厨房用品、卫生洁具等。
6.专用设备:电气设备、通讯设备、加密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音频视频会议设备、监控设备、广电设备、医疗器械设备、计划生育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污染防治设备、文体设备、幼儿园设备、教学实验设备、图书档案设备、科学仪器设备等。
7.软件: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
8. 各类专业服装、家居用品:专业制服、鞋帽、床上用品、窗帘等。
9、其他行业的各类物品。
(二)服务类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宣传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电信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等。
二、征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国家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
(六)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七)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相关部门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征集办法
(一)资料提交
须提交下列资料,到十二师政府采购办办理供应商备案登记手续:
(1)《十二师政府采购办供应商备案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6)有关资质、资信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副本原件验证后退还,《十二师政府采购办供应商备案登记表》可在附件下载或到十二师政府采购办领取。
(二)资料审查。
兵团十二师政府采购办按规定程序对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该供应商即成为兵团第十二师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员。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晓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189号
本公告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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