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宁镇园艺村第三代日光温室三期招标公告
闽宁镇园艺村第三代日光温室三期招标公告
闽宁镇园艺村第三代日光温室三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宁镇园艺村第三代日光温室三期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衔接资金1500万元,东西协作资金800万元,剩余资金为争取农业农村产业补贴资金及村集体自筹,招标人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启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1㎡(约200.83亩),主要建设日光温室、拱形蔬菜大棚、农业设施用房、围栏及大门,配套给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2.2 建设地点:闽宁镇园艺村。
2.3 计划工期: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一:园区西侧11#-34#温室及1栋农业设施用房(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二:园区西侧1#-10#、35#-41#温室及1栋农业设施用房(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三:园区东侧1#-18#温室及室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项目代码:2202-******-04-01-******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以本公告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3-1615:00至2022-03-23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4月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宁镇莆西北街与福宁路交汇处
联系人:马海虎
电话:183*****777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启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北街兴泰隆大厦703室
联系人:曹鑫
电话:158*****282、0951-*******
2022年03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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