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开福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区域二)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开福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区域二)采购需求公开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开福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区域二)
预算:******元/年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签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服务内容
1、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灭鼠灭蟑灭蚊灭蝇)及设施建设(包含清水塘街道、东风路街道、伍家岭街道、四方坪街道、月湖街道5个街道)。
2、对辖区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餐饮店、“五小行业”、招待所、超市、粮店、医院、学校、门店、有物业的居民区等单位提供防治技术指导和有偿服务。
服务范围
1、包括服务街道辖区范围内公共环境,含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空坪隙地及绿地、绿化带、河堤两岸、地下通道、泄水井、农贸市场、建筑(拆迁)工地、公厕、下水道、垃圾站等公共环境、五小门店周边、特困企业、农民安置小区等公共区域;以及纯居民小区楼栋(院落)等。
2、室内:纯居民楼栋二楼以下公共部分。
3、迎国检省检市检本底单位及其他双方约定区域。
4、处理影响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病媒生物异常情况。
5、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示范街区试点建设中的各门店。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签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服务标准:服务要求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须长期保持长效除害措施,定期向承包区域投放毒饵并保证随时完成采购人交付的突击性杀灭任务。
2、投放药械应按照“五统一”(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时间、统一检查)、“三饱和”(时间饱和、空间饱和、药量饱和)的原则进行。
3、投放药物的最低频率:高峰季节(4-11月)灭蚊、蝇每2周不少于1次;灭蟑、灭鼠每月不少于2次。公共环境灭蟑螂:每年对下水道热烟雾熏杀两次,并滞留喷洒,重点地段每季一次;结合灭成蚊,有针对性地对积水、死角等进行滞留喷洒灭蟑,并投放灭蟑毒饵,每季一次。
4、中标人自觉接受采购人和省、市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和检查,基本保证处处达标和时时达标,并取得全市评比前三名以上的成绩。
5、中标人不得进行转包、分包,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否则,采购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拒付合同款。
6、其他要求:
(1)中标人根据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技术实施方案,组建具有合格资质的技术人员综合防治队伍,依据病媒生物防治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将有关文件资料报采购人。
(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得造成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使用国家登记注册厂家生产的投标书中明确的四害毒饵,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负责合同期内合同范围内防治工作的本底资料、孳生地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计划、方案、总结等资料规范、齐全、不缺项,及时报采购人存档。
(4)每年负责街道辖区范围内承建一定数量灭鼠毒饵盒,毒饵盒具体建设位置由采购人统一规划,在指定的地点建设,灭鼠毒饵盒建造要求牢固耐用,达到市、区爱卫办毒饵盒的建造标准。负责毒饵盒的修复,确保毒饵盒无破损,确保投药范围内安全投药。 投标人必须提供灭鼠毒饵盒准确、合法的技术参数资料。(如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规格、产品图片等)
(5)为街道社区居民按需按量提供除四害药械,提供的药械量总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并登记、签名。
中标人的责任要求
1、中标人在病媒生物防制过程中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使用国家登记注册厂家生产的,投标书中明确的,符合长沙市爱卫办标准的病媒生物防制毒饵,科学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或伪劣的药物,所使用的药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其相关的检测报告书。
2、中标人必须确保安全用药和安全服务,安全操作,确保人畜安全,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环境污染,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且承担其用药不当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3、中标人责任承包项目的鼠类、蚊虫、蝇类、蜚蠊密度明显下降,防制鼠类、蚊虫、蝇类、蜚蠊效果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中标人负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性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采购人,处理群众投诉必须在3天内完成。(超期一天给予扣除合同价5000元,以此类推,超期两天给予扣除合同价*****元,超期三天给予扣除合同价*****元)
5、中标人办理群众投诉敷衍了事的,调查不及时的,处理不到位的,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6、尽职尽责,科学操作,讲求实效,保证项目达到标准要求。
7、接受上级爱卫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督指导,不断改进工作。
8、发生相关疫情或上级检查需要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开展应急消杀时,应无条件提供人力、药物、器械参与消杀,服从采购人指挥。非本辖区需要支援开展应急消杀时,要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抽调一定数量人员、药物、器械参加。
9、做好工作记录,建立施药服务卡,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服务人员要求
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各项纪律和管理要求,若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合格的员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保险。任何由于中标人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应确保病媒生物防治服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书》,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中标人员工不能进行责任标段的病媒生物防制作业,任何由于中标人员工的责任造成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4、在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将项目负责人、日常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人名单、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号码、职务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5、中标人最低不少于8人为本项目服务。
响应服务要求
须提供常设全年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免费技术支持。接到鼠情、虫情电话后,工作日响应时间为1小时,2小时内到达现场;非工作日响应时间为2小时,4小时内到达现场。
一般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考核监督及制约机制
1、群众监督:设立群众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考核听取群众的评议,将群众满意度及投诉情况列为考核范围。
2、采购人、街道、社区的监督:对中标人的操作规程和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情况列为考核范围。
3、国家、省、市、区有关单位的监督:对开福区进行与病媒生物防制相关的任何检查、考核、审计、验收等结果列为考核范围。
4、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列为考核范围。
扣罚办法
1、违反操作规程,严重影响工作质量者,扣发合同价总额3%;
2、不按规定用药,或施药弄虚作假,施药不足者,扣发合同价总额的5%;
3、在区爱卫办专项自查中,一个社区发现漏投(含毒饵盒内灭鼠毒谷、绿化带灭鼠毒蜡块投放和下水道悬挂灭鼠毒蜡丸)10处及以上的(包括国家、省、市检查中,一个社区发现漏投5处及以上)给予2000元罚款,并要求及时补投到位,再次检查仍未整改的,给予*****元的罚款,并对该服务公司的信用评级进行扣分,拒不合作者给予解除合同。
4、省、市爱卫工作专项检查的文件通报中存在服务不优,效果不佳,依据省、市爱卫工作专项检查的文件通报:在内六区排名前三名(不含并列第三名),不扣合同金额;在内六区排名取得第四名的成绩依据通报中所列问题总条数按乙方所占问题条数比例扣除区级应付合同价总额的3%;在内六区取得第五名的成绩依据通报中所列问题总条数按乙方所占问题条数按比例扣除区级应付合同价总额的4%;在内六区取得最后一名的成绩依据通报中所列问题总条数按乙方所占问题条数按比例扣除区级应付合同价总额的5%。
5、省、市爱卫办当季工作检查情况通报中存在不合格的本底单位,按每个本底单位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不合格情况扣除金额2000元。
6、第三方机构评估中存在突出问题,每处不合格情况扣除金额2000元。
7、未及时处理影响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病媒生物异常情况,每次不合格情况扣除金额2000元。
8、服务质量低劣,其中两项超标的,扣除质量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
9、在服务区范围内因此项工作造成人畜伤亡的,中标人要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服务质量屡屡低劣者,提前终止合同。
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上、下半年的国家、省、市、区爱卫综合考核结果,每年合同到期后付款(财政未按时拨付除外)。
2、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包括本清单)和相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合同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3、中标人如地址、电话、传真号码、银行帐号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4、中标人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涉及的设施、设备须报采购人,经批准后方可安装。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明确说明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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