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邡市学校门口防冲撞设施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

关于“什邡市学校门口防冲撞设施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

关于“什邡市学校门口防冲撞设施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16 17:56

质疑人:四川浩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富临东方广场3幢1单元3402

邮政编码:******

联系人:王清

授权代表:王清

联系方式:182*****270

被质疑人: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1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182*****227

质疑人四川浩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为什邡市学校门口防冲撞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510*****2200005)的采购活动中,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2年03月10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递送质疑函壹份,我公司于2022年03月10日09时00分收到质疑人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递送的质疑函壹份,现我公司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项第一条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表中序号1.全自动液压升降柱序号1.升降柱采用电动液压一体全密封动力单元。整机产品须具有符合公安部 GA/T1343-2016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行业标准的实车碰撞型式检测报告B3 级及以上(须提供公安部测试中心出具的满足 GA/T 1343-2016 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质疑:GA/T1343-2016检测报告系型式检验报告,要求符合公安部 GA/T1343-2016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行业标准的实车碰撞型式检测报告B3 级及以上与采购产品参数含糊并不明确,此条要求为不公平、不公正条款。

说明:GA/T 1343-2016《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标准中载明,B3级碰撞能量为1108KJ,可阻挡6.8吨卡车以65KM/h的速度撞击。经向多家厂商咨询与了解,全国市场上升降柱厂家均按照GA/T1343-2016《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标准要求提供产品。其中检测报告载明,能够满足B3级碰撞能量为1108KJ,可阻挡6.8吨卡车以65KM/h的速度撞击要求的产品与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项第一条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表中第一项升降柱中第7条载明,直径≥219mm; 阻挡高度≥600mm;厚度≥6mm; 主体材质 304 不锈钢所要求的参数不符。

按照GA/T 1343-2016《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标准进行检测的报告均为型式检验报告,其检测要求为厂家所出厂的设备均符合检测标准。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项第一条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表中第一项升降柱中第7条载明的直径≥219mm; 阻挡高度≥600mm;厚度≥6mm; 主体材质 304 不锈钢,参数描述不准确,按照参数的最低要求实际达不到GA/T 1343-2016《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的标准要求,招标参数中的壁厚6mm,无法达到 B级标准。学校属于民用设施,要求提供B3级检测报告作为实质要求不合理。提供检测报告要求为不公平、不公正并带有一定指向性。

法律依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针对质疑事项答复1:

1、本条技术参数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属于重要技术参数,并非实质性要求。

2、根据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经采购人研究决定,采纳贵单位建议,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项第一条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表中序号2.地面车辆碾压承重盘直径≥400mm,大小法兰 盘上均须带防滑纹,材质为 304 不锈钢,要求抗拉 强度≥650 Mpa、屈服强度≥280 Mpa、断后伸长率 ≥55%(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CMA 标识的 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质疑事项6:

路障设备 LED 灯电压为 DC12V,抗冲能量≥ 0.35Nm,具有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100MΩ(须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质疑:条款约定了详细的尺寸和参数要求,因每个厂家所生产的产品均具有独特的性能和特点,本条款要求只有安世科产品符合,有明显的指向性,有单一来源的嫌疑,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3)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针对质疑事项2、6项的答复:

在相应的两条技术参数中,本项目招标文件对应技术参数中并未约定详细的尺寸和技术参数要求,仅给出了相应的范围。质疑人质疑的事项均未提供证明材料,缺乏法律依据、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规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事项3:

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项第一条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表中序号3.采用国标 304 材质,Cr≥18%,Ni≥9%,S≤0.001% (须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CMA 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质疑:招标文件中的核心产品是防冲撞设施,本条款要求提供防冲撞设施材料“304不锈钢”的元素组成提供检测报告,本条款要求只有安世科产品符合,有明显的指向性,有单一来源的嫌疑,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3)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针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材质为304不锈钢,为常规常见材质,设置的技术参数均在国标标准范围内。经进一步市场调查,目前市场多个厂家的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均能满足,能形成有效市场竞争,且此技术参数并非独立系统,是本项目核心产品的组成部分。质疑人的质疑事项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缺乏法律依据、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规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项第一条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表中序号5.工作温度: -45℃-+70℃,24H(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质疑:经向多家厂商咨询与了解,全国市场上升降柱厂家均按照GA/T 1343-2016《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标准要求提供产品,标准中明确要求工作温度:(℃):-30~+55,此条要求与GA/T 1343-2016《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标准要求不符。工作温度:(℃): -45℃-+70℃的要求限定各投标人,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有单一来源的嫌疑,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应符合GA/T 1343-2016《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的标准,并出具按照GA/T 1343-2016《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标准进行检测的报告。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一条第(二)点规定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3)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针对质疑事项4的答复:

根据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经采购人研究决定,采纳贵单位建议,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5:

防滑面板与升降柱之间采用热塑型聚氨酯缓 冲圈,以减缓撞击发生时的冲力及避免地面面板刮 花升降柱体表面,聚氨酯缓冲圈能在-30+/-2℃∽+80+/-2℃ ,95%RH 高湿度的环境下正常工作,且能 保持良好性能(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体现试验过程共计三个循环,一个循环试验时间 24h)。

质疑事项7:

程序设置功能: 控制电路具有程序设置功能, 有操作菜单按键、具有程序显示屏,可根据现场需要设置(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CMA 标识 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质疑事项8:

电气安全保护:控制箱应具有漏电保护和短路保护装置(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CMA标识检的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质疑事项10:

分组升降 :控制电路可对升降路障的上升和下降,实现分组控制(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质疑事项11:

抽水控制: 控制电路配有水位感应装置,当路障柱体内水位达到设定值时,可自动启动水泵抽排水(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CMA 标识的检 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质疑:条款约定了详细的尺寸和参数要求,因每个厂家所生产的产品均具有独特的性能和特点,本条款要求只有安世科产品符合,有明显的指向性,有单一来源的嫌疑,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3)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针对质疑事项5、7、8、10、11项的答复:

质疑人提出的几项质疑内容均为针对项目特性提出的性能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属各潜在投标人实现本项目的基本性能要求,并非质疑人所说的各项条款约定详细的尺寸和参数要求。且目前市场上不仅只有一家品牌的产品能满足要求。质疑人的质疑事项均未提供证明材料,缺乏法律依据、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规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事项9:

上升安全保护:具有地感、红外、超声波和雷 达等安全信号输入接口,在路障上升过程中,当消防等安全信号输入时,可屏蔽遥控器和手动按钮等上升信号(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质疑事项12:

通迅功能:具有通迅接口(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开放数据通迅协议,提交接口程序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可于后期接入智慧教育管理平台)。

质疑:侵权保勒开美公司发明专利,专利号:CN*********B。

针对质疑事项9、12项的答复:

关于专利事宜,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二、总则/13.知识产权/13.1规定:“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若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涉及专利,根据此条的要求:“若因专利、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综上,质疑的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4项质疑成立,具体更正的相关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质疑事项2、3、5、6、7、8、10、11项质疑人的质疑事项均未提供证明材料,缺乏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9、12项已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贵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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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施建设 防冲撞 学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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