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达室、围墙及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传达室、围墙及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海宁市海昌街道长山村欣旺小区传达室、围墙及亮化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海昌街道长山村欣旺小区传达室、围墙及亮化工程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海昌街道长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长山村欣旺小区。

2、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传达室土建安装、围墙以及路灯庭院灯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110万元,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土建单位牵头)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8 月 8 日至2014年 8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的各成员均需提供)、报名人交易员证、身份证及复印件;3、报名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的各成员均需提供);4、拟任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仅提供牵头单位即可);5、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供《进嘉施工备案证》(联合体的各成员均需提供)。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海昌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一楼中型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和海昌街道招标采购中心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镇(街道)市场不良行为。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海昌街道长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昌街道长山村欣旺小区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686317(政府网)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14 年 8 月 7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进嘉施工

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流动资金

具有3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需提供财务能力承诺书。

8

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0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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