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诚信企业”及“诚信企业家”评选宣传活动方案
广元市“诚信企业”及“诚信企业家”评选宣传活动方案
为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元市“诚信企业”及“诚信企业家”评选宣传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一批广元市“诚信企业”及“诚信企业家”,发掘典型、树立标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全面展示广元诚信企业和诚信企业家风采,积极引导全市企业及企业家不断规范信用行为,提升信用能力,积累信用价值,打造信用品牌,承担社会责任,共同营造“学信、知信、管信、用信”的社会氛围,为广元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建设“信用广元”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诚信力量。
二、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三、活动时间
2022年3月11日—2022年5月31日。
四、 评选名额
评选出“诚信企业”和“诚信企业家”共70名,按照5:2分配,其中广元市“诚信企业”50名,广元市“诚信企业家”20名。
五、评选范围
诚信企业:广元市内注册,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且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诚信企业家:所任职的企业在广元市内注册,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信用记录良好企业的最高管理者,信用记录良好、并在诚信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六、评选标准
(一)广元市“诚信企业”
1.企业经营年限三年及以上;
2.企业信用情况记录良好,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的相关规章,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各项社会保障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和满足社会最低工资标准;
4.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5.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广元市“诚信企业家”
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政治觉悟高,具有良好的品行、良好的公众形象;
3.担任所在企业担任最高管理者三年以上(含三年);
4.坚持诚信经营,本人连续五年以上(含五年)无失信记录;
5.所在企业依法纳税、信诺履约、按规定标准及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有良好信誉记录,劳动关系和谐;
6.所在企业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联合惩戒黑名单等;
7.所在企业的生产项目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拖欠工资等行为,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8.无重点关注名单等不诚信记录和不诚信投诉。
七、评选程序
(一)宣传启动期(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20日)
各地各部门应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发布平台对此次活动进行宣传动员,积极宣传获评“诚信企业”“诚信企业家”荣誉的企业和企业家可以享受到的激励政策,广泛发动全市企业及企业家参与,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企业家积极申报参与活动,为评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报名期(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31日)
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市内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家和企业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可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选其一)报名参加。第一步:通过“信用中国(四川广元)”官方网站或“信用广元”微信公众号报名入口在线提交报名。第二步:申报“诚信企业”、“诚信企业家”的企业或个人将《广元市诚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广元市诚信企业家申报表》(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资料提交至负责组织报名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区发展改革局。
(三)初步审核期(2022年4月1日一2022年4月10日)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要根据报名情况,通过实地考察、信用核查、专家评审等方式,逐个对参评企业及企业家的资格、申报表填报的完整性、合规性及事迹材料进行初审,严把入口关,择优初选出符合条件企业及企业家,于4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信联办。其中,各县区“诚信企业”推荐数量不少于7家,“诚信企业家”推荐数量不少于3名。
(四)网络投票期(2022年4月10日一2022年4月25日)
网络投票(占比20%)
将初选出的“诚信企业”及“诚信企业家”依托“信用广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按照票数高低排名。
(五)专家评审期(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30日)
1.专家评审(占比80%)。市信联办组织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及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评选标准,对初选的广元市“诚信企业”及“诚信企业家”按照百分制打分,然后计算评分平均值,确定专家评审环节最终得分。
2.计算候选企业及企业家总得分。按照网络投票占比20%+ 专家评审占比80%的评分原则计算综合得分,按得分高低评定出“诚信企业”50家,“诚信企业家”20名。
(六)评选结果公示期(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
将评选出的广元市“诚信企业”及“诚信企业家”名单在“信用中国(四川广元)”官方网站、“信用广元”微信公众号和广元日报等媒体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表扬和宣传推广期
举办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广元市“诚信企业”及“诚信企业家”授牌表彰活动,对获得广元市“诚信企业”及“诚信企业家”进行表扬、授证授牌,并组织市内主要媒体进行持续重点宣传。
九、工作分工
(一)市信联办负责本次活动统筹推进。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广元广播电视台、广元日报等官方媒体开展本次活动前期宣传以及后续获评“诚信企业”“诚信企业家”的专题宣传报道工作。
(三)各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握时间节点,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本行业评选宣传活动统筹、宣传及申报工作,于3月18日(星期五)下班前将具体负责人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市信联办邮箱(gysxlb@163.com)。
(四)激励政策(见附件1)由市、县(区)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负责落实。市信联办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活动,对获评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复核,若发生失信行为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则将取消已获得的激励政策。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 锦,*******%EF%BC%9B991080239@qq.com">*******;严艳宁,*******;
电子邮箱:gysxlb@163.com。
附件:1.广元市“诚信企业”“诚信企业家”联合激励政策
2.广元市“诚信企业”申报表
3.广元市“诚信企业家”申报表
附件1
广元市“诚信企业”及“诚信企业家”
联合激励政策
第一部分 广元市“诚信企业”联合激励政策
一、 税收管理方面(市税务局)
(一)对重大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调整,涉及到市诚信企业范围的,根据企业的需求,优先为其提供纳税辅导或纳税提醒服务;对税收政策的热点、难点和纳税人办税的薄弱环节,通过纳税人学堂、*****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门户网站等渠道提供税收政策宣传、纳税咨询和办税提醒等服务。
(二)税务部门根据市诚信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发票用量和限额;税收管理方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71号)相关规定进行,“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因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更,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除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案件专查等外,减少对市诚信企业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四)在引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时,符合有关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在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时可以优先考虑;可优先纳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范围。
(五)市诚信企业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可享受企业“绿色通道”,实施快捷服务。
三、资质管理及信用评价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对市诚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时,在专家综合评定打分时给予一定加分。
(七)对被评为市诚信企业的交通运输企业,在行政许可及资源配置时给予政策倾斜;在日常行业管理上,实行差别化管理,针对市诚信企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八)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对市诚信企业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在日常监管中,除举报、重点检查及专项检查等情形外,对市诚信企业调整监管检查频次。
(九)通信行业对市诚信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许可、优先选择接入和优先结算。
四、卫生方面(市卫生健康委)
(十)卫生健康部门对市诚信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设“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
(十一)卫生健康部门对市诚信企业减少卫生监督执法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环保方面(市生态环境局)
(十二)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市诚信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同等条件下依法依规按程序优先办理。
(十三)生态环境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六、自然资源方面(市自然资源局)
(十四)对获评的市诚信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依规按程序优先办理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业务。
七、海关方面(广元海关)
(十五)广元海关对市诚信企业,依据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供如下服务:海关向企业提供信用培育服务,帮助企业强化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诚信经营水平;高级认证企业适用于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的平均查验率、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农产品或食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减少对企业稽核查频次、货物提前申报、海关企业协调员制度、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等措施。
八、政府专项资金及贴息安排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六)对市诚信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十七)在符合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要求基础上,同等条件下, 科技部门优先支持市诚信企业。
(十八)相关部门在符合现有专项资金政策的条件下,在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额度方面对市诚信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十九)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能快则快,能简则简,能优则优”的原则,为市诚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并在诚信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九、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二十)积极满足市诚信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权限范围内采取灵活的授信管理方式,扩大授信额度,根据企业在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中反映的综合信用情况,增加诚信企业授信额度,市诚信企业在授信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合理确定抵(质)押担保方式,积极提供多种信贷支持模式,尽可能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市诚信企业贷款审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十一)引导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市诚信企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委托理财、咨询等多种金融服务,努力降低企业业务结算成本,加快资金周转;对市诚信企业,银行在办理开户、结售汇及外汇收支等方面尽量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
(二十二)丰富融资品种,拓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对市诚信企业适当下调利率,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市诚信企业开办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鼓励市诚信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加强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上市的宣传推广和培训,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市诚信企业采用债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方式融资。
(二十三)优先将市诚信企业纳入创新金融产品试点。对信用记录良好的长期中小企业客户,引导和支持商业银行简化贷款手续,并积极推广符合企业生产周期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改进对市诚信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市诚信企业开展授信业务,发放信用贷。
(二十四)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针对不同地区市诚信企业的数量和分布状况,适当将支农再贷款限额、支小再贷款限额、再贴现限额、碳减排支持工具限额向市诚信企业集中的地区倾斜,支持当地金融机构加大对市诚信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二十五)为中小规模市诚信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通过征集企业融资需求,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中心支行等部门将积极向银行、投资机构进行推荐,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困难。
(二十六)享受优惠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市诚信企业提供优质担保服务,并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市应急管理局)
(二十七)应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市诚信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享受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优先,评先评优优先。特别对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诚信企业,实施六个方面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一是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二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可通过申报有关资料,直接延期一个许可周期;三是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四是优先参与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五是建立联合激励对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加以宣传推广;六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还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
十一、林业生产管理方面(市林业局)
(二十八)林业生产管理部门对市诚信企业在申请林木采伐、使用林地、使用草原种苗、林木检疫等审批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压缩审批时限。
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九)市诚信企业与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企业等联合组建建筑企业集团的,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其新成立公司可按照符合简化审批条件申请继承原有企业资质。
(三十)对市诚信企业新申办建筑工程资质、资质升级、增项、延期的给予支持。
(三十一)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市诚信企业授予相应建筑技能培训鉴定资格。
十三、商务方面(市商务局)
(三十二)商务主管部门对市诚信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在办理外贸、境外投资与合作等商务审批事项时,实行优先受理、容缺办理,缩短办理时限。
(三十三)商务主管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培育并推荐参加“四川服务”品牌评选。
十四、信用修复(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四)市发展改革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指导市诚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维护诚信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部分 广元市“诚信企业家”联合激励政策
一、民生生活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等就业服务。
(二)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棚改的危房改造可以提供便利,也可同等享受国家的安居工程政策。
(三)在申请办理落户时,可享受落户便利。
二、金融服务(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信贷业务提供“绿色通道”便利,优先、快速进行业务审批。
(五)鼓励平台公司对联合激励对象在线上、线下使用储蓄卡、信用卡等进行购物需退款时,提供快速退款便利。
(六)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增加投信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适当下调利率。
(七)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提供优质担保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行政审批(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八)自然资源部门对获评的诚信企业家开通“绿色通道”,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优先依法办理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业务。
(九)生态环境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依法依规按程序优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手续。
(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办理建筑工程资质申办、升级、增项、延期等业务,适当减少企业“双随机”检查频次。
(十一)交通运输部门对获评的诚信企业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行政许可、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优先办理资质申报等业务。
四、评先评优(市文明办)
(十二)在评选广元市道德模范、广元好人时,将诚信企业家作为“诚实守信”类别候选人予以优先推荐。
(十三)在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奖、诚信之星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专项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有突出诚信事迹的,进行专项采访、专题报道。
(十五)由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联合开展诚信主题学习教育培训活动,邀请联合激励对象参加。
附件2
广元市“诚信企业”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详细地址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注册资金 | 经营年限 | ||||
申报类型 | £公有制 £非公有制 | ||||
经营场所 | £租赁 £自建 £购买 | ||||
一、缴税情况 | |||||
2020年全年缴税金额(万元) | 2021年全年缴税金额(万元) | ||||
二、信息化管理 | |||||
是否建立企业门户网站 | £是 £否 | ||||
是否建立内部信息管理系统 | £是 £否 | ||||
三、管理能力 | |||||
是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 £是 £否 | ||||
是否建立规章制度(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预算管理、客户管理等) | £是 £否 | ||||
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认证 | £是 £否 | ||||
四、党建工作 | |||||
党组织组建率是否达到100% | £是 £否 | ||||
党组织工作领导配备是否健全 | £是 £否 | ||||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企业规划 | £是 £否 | ||||
企业是否严格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员工上缴党费是否及时足额 | £是 £否 | ||||
是否结合实际,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活动,党组织作用发挥良好 | £是 £否 | ||||
五、技术能力 | |||||
是否拥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 £是 £否 | ||||
近三年平均科技研发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是否>4% | £是 £否 | ||||
近三年是否获得知识产权认证 | £是 £否 | ||||
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 £是 £否 | ||||
六、信用管理 | |||||
是否设立信用管理部门且有管理人员 | £是 £否 | ||||
制定信用管理制度 | £是 £否 | ||||
建立员工信用档案、参与信用培训 | £是 £否 | ||||
建立企业诚信文化,开展诚信文化宣传 | £是 £否 | ||||
七、合同履约 | |||||
是否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除不可抗拒因素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外) | £是 £否 | ||||
是否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 £是 £否 | ||||
履行合同是否存在司法败诉案件(被告方) | £是 £否 | ||||
八、财务管理 | |||||
是否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货币资金管理、往来结算管理、销售收入管理和成本费用 | £是 £否 | ||||
报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财务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财务信息一致 | £是 £否 | ||||
报送税务部门的财务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财务信息一致 | £是 £否 | ||||
九、盈利情况 | |||||
时间(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
2019年 | |||||
2020年 | |||||
2021年 | |||||
近三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 | £是 £否 | ||||
近三年企业利润总额为正 | £是 £否 | ||||
近三年企业净利润均保持正增长 | £是 £否 | ||||
近三年企业经营净流量均为正 | £是 £否 | ||||
近三年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均为正 | £是 £否 | ||||
是否为规上企业 | £是 £否 | ||||
十、银行信贷(近三年企业与银行信贷关系) | |||||
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 | £是 £否 | ||||
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但不存在拖欠本息情况 | £是 £否 | ||||
十一、安全生产 | |||||
近三年是否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 £是 £否 | ||||
十二、环境保护 | |||||
近三年是否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 £是 £否 | ||||
十三、纳税记录 | |||||
近三年是否正常纳税 | £是 £否 | ||||
近三年纳税信用等级(以最低等级填报) | £A £B £C £D £M | ||||
十四、诉讼纠纷 | |||||
近三年是否严格执行调解部门结论或者法院判决 | £是 £否 | ||||
十五、劳资纠纷 | |||||
是否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 £是 £否 | ||||
是否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 £是 £否 | ||||
是否拖欠员工工资 | £是 £否 | ||||
是否按时为全员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 £是 £否 | ||||
十六、社会贡献 | |||||
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情况良好(近三年平均新增人数> 3% ) | £是 £否 | ||||
是否参与下列公益活动 | |||||
£救灾抢险 £扶贫 £捐资助学 £军民共建 £社区共建 £环境保护 £知识传播 £国际合作 £其他活动 £未参与 | |||||
十七、企业主要管理者信用记录 | |||||
近三年董事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是 £否 | ||||
近三年监事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是 £否 | ||||
近三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是 £否 | ||||
十八、表彰记录(近三年相关情况) | |||||
获得县级表彰 | £无 £一项 £一项以上 | ||||
获得市级表彰 | £无 £一项 £一项以上 | ||||
获得省部级表彰 | £无 £一项 £一项以上 | ||||
获得国家级表彰 | £无 £一项 £一项以上 | ||||
十九、不良记录 | |||||
近三年是否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 £是 £否 £是且按规定完成信用修复 | ||||
二十、企业自述在诚信经营过程中的先进事迹(1000字以内) |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二十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区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广元市“诚信企业家”申报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学 历 | ||||||
详细地址 | |||||||
身份证 号 码 | 手机号码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一、基础思想 | |||||||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配合执行党在基层的各项方针、政策。 | £是 £否 | ||||||
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是 £否 | ||||||
二、道德素质 | |||||||
严格遵守所在社会团体(基层党委组织、社会单位、社区等)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 £是 £否 | ||||||
在个人所在社会团体中信用评价良好,社会关系和谐融洽。 | £是 £否 | ||||||
有诚信的价值观,近期连续二年以上(含两年)在所管理的企业中或公开发表的文章和新闻中,倡导诚信。 | £是 £否 | ||||||
三、责任担当 | |||||||
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是否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是否有社会责任感。 | £是 £否 | ||||||
四、信用管理 | |||||||
制定信用管理制度。 | £是 £否 | ||||||
建立员工信用档案、参与信用培训。 | £是 £否 | ||||||
企业诚信文化,开展诚信文化宣传。 | £是 £否 | ||||||
五、主要业绩 | |||||||
所管理的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 | £是 £否 | ||||||
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行业前列。 | £是 £否 | ||||||
本人在管理、经营等方面作出的主要贡献和业绩 | £是 £否 | ||||||
六、民事纠纷 | |||||||
企业无民事纠纷。 | £是 £否 | ||||||
民事纠纷执行率达80%以上(包含80% )。 | £是 £否 | ||||||
七、诚信教育 | |||||||
在义务教育的各阶段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等高等教育选拔考试的各个环节中遵守考纪,无冒名顶替、作弊等失信行为。 | £是 £否 | ||||||
在教师招聘考试、司法考试等社会行业招考及各类技能证书考试的各个环节中遵守考纪,无冒名顶替、作弊等失信。 | £是 £否 | ||||||
八、伪造剽窃 | |||||||
无履历造假行为。 | £是 £否 | ||||||
在以个人形式或团队形式参与的各类评选、评优、竞赛活动中遵守评审规则,无作弊等欺诈行为。 | £是 £否 | ||||||
个人公开发表或参与的学术论文及原创文艺作品、各类参赛作品无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 | £是 £否 | ||||||
九、个人纳税 | |||||||
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缴税款,近三年正常纳税。 | £是 £否 | ||||||
十、消费信誉 | |||||||
消费信誉良好,及时足额清算消费款项,近三年无交易欺诈行为。 | £是 £否 | ||||||
十一、信贷信誉 | |||||||
信贷信誉良好,无信用卡逾期、银行贷款逾期等行为。 | £是 £否 | ||||||
民间借贷信誉良好,无逾期还款等债务纠纷。 | £是 £否 | ||||||
十二、诚信经营 | |||||||
坚持诚信经营,本人近期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是否有重大失信记录。是否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所领导的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无虚假宣传行为。是否除不可抗拒因素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外,无单方面违约、解除合同行为。 | £是 £否 | ||||||
十三、经营年限 | |||||||
3 年(含)-10年(不含) | |||||||
10年及以上 | |||||||
十四、安全生产 | |||||||
所管理的企业参与的生产经营项目有无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和产品质量问题。 | £是 £否 | ||||||
十五、表彰荣誉 | |||||||
获得县级表彰 | £无 £一项 £一项以上 | ||||||
获得市级表彰 | £无 £一项 £一项以上 | ||||||
获得省部级表彰 | £无 £一项 £一项以上 | ||||||
获得国际级表彰 | £无 £一项 £一项以上 | ||||||
十六、社会责任 | |||||||
有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两年内(含两年)参与救灾抢险、扶贫、捐资助学、军民共建、社区共建、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国际合作等公益活动,需提供相关图片及文字证明材料。 | £是 £否 | ||||||
是否参与下列公益活动 | |||||||
£救灾抢险 £扶贫 £捐资助学£军民共建 £社区共建 £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国际合作 £其他活动 £未参与 | |||||||
有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近两年内(含两年)参与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医、助学、应急大型赛会等志愿服务活动,需提供相关图片及文字证明材料。 | |||||||
£扶老 £救孤 £恤病 £助残 £助学 £应急大型赛会 £其他活动 £未参与 | |||||||
十七、疫情防控 | |||||||
提供个人最近征信报告,经核实无不符合此次评选活动的不良行为。 | £是 £否 | ||||||
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下,规范自身言行,不传播虚信息,尊重医护人员、一线工作人员 | £是 £否 | ||||||
十八、自述在诚信方面的先进事迹(1000字以内)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十九、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区意见 | |||||||
( 盖章) 年 月 日 |
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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