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锰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锰望路改扩建新增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湘潭锰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锰望路改扩建新增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湘潭锰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锰望路改扩建 新增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湘潭锰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指挥部委托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湘潭锰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项目锰望路改扩建新增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资金,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湘潭锰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项目锰望路改扩建新增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湘潭锰矿区
2.3 规 模:道路两厢地质灾害治理,锰望路长1075米,路幅宽22米,总工程造价约1800万元;
2.4 施工工期:45日历天,开工报告下达之日算起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地质灾害治理、土方、路基、路面、给排水、路灯、燃气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有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4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5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3.1、3.5条规定及3.2条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报名所需证件及相关资料
4.1本公告发布之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4.2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4.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4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4.5拟任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
4.6联合体协议(原件)
4.7外省企业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4.8所有资料需备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合、单位介绍信不符合要求、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将被拒绝接受购买招标文件。
5、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13日(节假日休息,下同),每天08:00~12:000,15:00~17:00(北京时间)。
5.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芙蓉路宝塔路口怡景苑财富广场A座9128室)。
5.3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以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开标会议。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中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锰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指挥部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湘锰管理服务中心4栋
联系人:庞先生
电 话:138*****108
招标代理机构: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芙蓉路宝塔路口怡景苑财富广场A座9128室
联系方式:朱 灿
联系电话:139*****784
传 真:********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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