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张家口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张家口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配套工程已由张家口经开区行政审批局以张家口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张家口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 张经审字【2021】182 号、【2021】183号、【2020】30 号、【2020】8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招标编号:WLJJ-ZJK22-012.1.2建设地点:张家口经开区清水河南路西侧2.1.3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5521平方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面积3434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2087平方米(含地上出入口及地下人防工程)2.1.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完工。2.1.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提供相关备案材料或其它能够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证明材料。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2022年3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未处于行政处罚期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时间节点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3-17 09:00至2022-03-23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jk.86ztb.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4-1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jk.86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jk.86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河北省张家口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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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联系人:

郜炜东

联系人:梁辰
电话:

198*****909

电话:133*****91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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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子邮件:

jia1009@163.com

电子邮件:*********@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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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施工招标 配套工程 技术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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