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配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张家口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配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7 08:5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配套工程已由张家口经开区行政审批局以张家口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张家口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 张经审字【2021】182 号、【2021】183号、【2020】30 号、【2020】8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编号:WLJJ-ZJK22-02项目名称:张家口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配套工程监理建设地点:张家口经开区清水河南路西侧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监理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综合竣工验收且保修结束止。
2.2招标范围:张家口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配套工程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提供相关备案材料或其它能够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证明材料;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2022年3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经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时间节点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在本企业注册的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1.5其他要求:(1)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3-17 09:00至2022-03-23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jk.86ztb.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4-1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jk.86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jk.86ztb.com)上发布。
招标人: |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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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中国河北省张家口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郜炜东 | 联系人: | 梁辰 |
电话: | 198*****909 | 电话: | 133*****915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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