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防爆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防爆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ZB[2014]17号
河南信则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安防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报名投标。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安防爆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概述:
包A移动防爆安检设备(排爆安检车)(2辆)
包B防爆安检设备(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便携式X射线安检系统 | 2台 |
2 | 便携式痕量爆炸物探测器 | 4台 |
3 | 手持金属探测器 | 10台 |
4 | 搜查镜组 | 2组 |
5 | 搜爆服 | 2套 |
6 | 频率干扰仪 | 2台 |
7 | 防爆毯(围栏) | 10组 |
8 | 防爆罐(球)挂车 | 2台 |
9 | 机械臂 | 2台 |
10 | 排爆防护板 | 2个 |
11 | 无磁绳钩组 | 2组 |
12 | 无磁工具组 | 4组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A: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和相关经验提供本次采购物品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保证对该货物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投标产品成熟可靠;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车体生产厂商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
4、所投产品的主要部件(如:汽车底盘、发动机等)在河南省内应有一个(含)以上维修及配件供应网点;
5、所投产品须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6、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B: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物品相应的技术及服务;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必须是在河南省公安厅2014年入围的企业名录内;
4、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投标人所投便携式X射线安检系统、便携式痕量爆炸物探测器、搜查镜组、防爆毯(围栏)和防爆罐(球)挂车等设备须出具公安部检测报告;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B投标人须另携带河南省公安厅2014年入围企业名录文件(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五、招标文件获取办法:
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8月14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
2、招标文件购买地址:郑州市中州大道与民航路交叉口向西100米企业壹号918室。
3、招标文件售价: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开标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8月2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郑州市姚寨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大河公馆酒店四楼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4年8月2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郑州市姚寨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大河公馆酒店四楼会议室
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河南信则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以及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等有关网站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信则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州大道与民航路交叉口向西100米企业壹号918室
联系人:吴鑫源蒋艳玲
电子信箱:hnxzzb@126.com
二零一四年八月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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