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及检查服务招标公告
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及检查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B320*****180***** | 项目名称 | 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燃气工程及配套物资采购 |
标段编号 | B320*****180*****004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及检查服务项目采购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 |
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及检查服务项目采购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及检查服务项目采购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418万元(含五年检查服务项目费用)。
2.2招标范围: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及检查服务项目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生产、运输、装卸货、检验和验收配合、质量保证金及及检查服务等,采购数量详见清单,根据使用量变化招标人有改变采购数量的权利。
2.3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
2.4供货期:合同签订正式生效~2025年3月。本次采购量将分批次的供货,各批次的货物在接到招标人正式订单后二个日历天内将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规定的相关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所需货物;
3.2若代理商投标,需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制造商直接投标无需此项);
3.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经批准的计量器具产品名称、型号包括本次投标人提供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规格型号。
3.4投标人具备本次提供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规格型号,其质量须经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检测(检验)类型为型式试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任一年度的或还在有效期内的)。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制造商的制式产品。
3.5投标人本次提供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规格型号,需具备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或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任一年度的或还在有效期内的)。
3.6投标人本次提供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规格型号,需具备由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任一年度的或还在有效期内的)。
3.6投标人本次提供的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需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附件)和防爆合格证。本次招标可接受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制造商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制造商不是同一制造商生产的。
3.7投标人应拥有燃气泄漏安全监测预警控制系统的自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所提供的智能硬件如智能报警器、软件如用户端 APP或小程序和系统后台管理系统等为本企业自主研发产品。(投标时需提供至少一项加盖公章的自主知识产品如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证明复印件)。
3.8投标人具有自己的远程监控平台。平台具有对现场探头、设备等远程数据采集管理的功能,同时还应具备将相关数据推送至政府相关部门、燃气企业等监管平台的功能。
3.9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0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方式为合格制。资格后审在开标初步评审阶段进行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4月12日9时 30分(北京时间)。
6.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3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费人民币250.0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 9时 30 分(北京时间)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工农北路59号 | 地址: | 南通市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
联系人: | 邵工 | 联系人: | 顾工 |
电话: | 0513-******** | 电话: |
2022年3月 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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