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后勤保障服务用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丹东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后勤保障服务用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后勤保障服务用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3-17 至 2022-03-24
撰写单位: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丹东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后勤保障服务用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后勤保障服务用工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丹东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后勤保障服务用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4,000.00
最高限价(元):304,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劳务派遣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人员221人,其中丹东市养老院117人、丹东市社会福利院38人、丹东市救助管理站15人、丹东市殡仪馆51人。用工人员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劳务派遣人员主要负责日常生活照护;医疗护理服务、康复服务;殡仪服务;辅助巡街救助;环境卫生服务;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外来人员接待服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就餐保障服务;车辆驾驶服务;司炉服务;后勤维修;办公辅助服务等其它服务。

(二)劳务外包

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秩序维护人员6名,含兼职项目经理1人,负责丹东市殡仪馆停车场管理和疫情防控管理服务。其中,停车场管理服务,按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进行车辆引导和停放管理,维护停车场正常秩序;疫情防控服务,负责丹东市殡仪馆出入口疫情防控值勤、接待、登记、引导等工作,确保馆区疫情防控安全。

二、服务标准

(一)劳务派遣总体服务标准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按照采购人规章制度、工作时间要求和相关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2.供应商负责所有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3.派遣员工入职后,如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派遣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个人资料,采购人承诺不随意对外泄露。

4.供应商管理人员应及时调查掌握派遣员工的异常反应,对遇有特殊困难的派遣员工给予必要的关怀,及时处理采购人与派遣员工之间的管理矛盾;定期(每半年不少于1次)与采购人所属的基层用工单位就派遣员工的品德、技能、考勤、业绩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并交换意见。

5.供应商应经常对派遣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察派遣员工执行采购人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采购人对违规违法员工进行处理,维护采购人正常的经营秩序。

(二)劳务派遣具体服务标准

1.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1)保洁员按工作流程对自己的卫生区域进行保洁工作。

(2)公共区域设施每天进行擦拭,做到设施表面、走廊地脚线、腰线、窗台等附属物品清洁,无水印、无灰尘。保持公共部位门窗玻璃干净,拖把池清洁,楼梯扶手无积灰、无手痕,楼道无卫生死角。

(3)每天不少于3次对地面进行拖擦除尘,做到地面清洁、光亮,确保各楼层各地面无烟蒂、无痰痕、无垃圾、无脚印。每季对理石地面进行专业保养,保证地面达到养护标准。

(4)做好蚊蝇消杀和灭鼠工作,卫生间每月彻底清消一至两次。

(5)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工作。每天及时清倒垃圾桶,更换垃圾袋。垃圾装袋后要及时处理,要求楼内无囤积垃圾现象。垃圾筒无痰渍,及时清洗。

(6)保洁员在各服务区发现各类使用设施如有损坏,立即报给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7)负责管理服务区域墙壁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现象,墙面无灰尘,无污迹。

(8)每天不少于2次对洗手间进行彻底清理,做到便池洁净光亮、无异味,镜面、台面无水痕。

(9)各会议室、办公室和活动室的卫生保洁。

(10)雨雪天气及时铺设过门毯,增加地面拖擦次数,保持地面清洁光亮,无污痕,无脚印。

(11)保洁用抹布分颜色管理,不同颜色擦拭不同部位。

2.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外来人员接待服务标准

(1)负责辖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和夜间守卫工作。熟练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严格执行制度和流程,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一般巡逻和重点巡查相结合,做好“防盗、防水浸”工作,确保安全辖区安全。

(2)负责消防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设备的一般监控和管理,协助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消灭火情隐患,协助消防员处理轻危险级火情。

(3)负责出入口的值勤及外来人员接待、登记、引导等工作,并坚持勤务处置汇报制度,防止发生恶性事故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3.食堂食品(三餐)加工制作、就餐保障服务标准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和《食堂防止食物中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员工持证上岗,保证饮食卫生。

(2)保证食堂卫生,做到窗明几净、灶具明亮、地面清洁、排油烟机无油污,和面机、蒸饭车、冷藏柜、电烤箱等无污染,厨房无老鼠、蟑螂、苍蝇、蚊子,卫生无死角。

(3)严格执行生熟食品分开、生熟食品用具分开的卫生管理制度,如:刀、砧板、生熟食品有明显标记,保证就餐时环境卫生,营造温馨、健康、愉快的就餐氛围。

(4)保证饮食卫生质量,搞好后厨员工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勤换工作服,工作时要戴工作帽,厨房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上岗。

(5)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增加花样品种;副食按照采购人要求落实,根据季节菜品变换,不断调整伙食,以满足大多数用餐人员口味。

(6)严格按照要求对餐具、地面、墙面定期消毒,使用炊事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4.车辆驾驶服务标准

(1)驾驶员身体健康,具有娴熟的驾驶技术(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爱护保养车辆;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职责及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在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范围内履行服务工作职责;开展车辆节能降耗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定点进行车辆维修。

(2)采购人有权全天候调度各种车辆,供应商给予及时配合,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自用或它用;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招聘的驾驶员设定条件并进行面试和考核,不适用的驾驶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不准录用。

5.日常生活照护服务标准

按照用工单位各级各类岗位任务要求和工作标准履行职责。

6.其他服务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劳务派遣人员应具有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学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具备处理各类复杂事务的能力,并遵守采购人的各类规章制度及要求。

(三)劳务外包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外包服务人员名册,如外包服务人员发生更换应向采购人进行告知。

2.外包服务人员应严格履行采购人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服务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自然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4.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采购人并协助予以处理。

5.选派的外包服务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人事档案简介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加强对外包服务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的优质高效。

6.为外包服务人员配备统一制式服装及基本装备,并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

7.外包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在岗期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无故脱岗、空岗、缺岗等情况立即依规处理。坚守工作岗位,衣着整齐,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对不合乎规定要求的人和物严禁出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对供应商的要求

(一)供应商选派的劳务派遣和外包服务人员要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且没有违法违规前科。中标后,供应商须提供所派遣服务人员经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及健康证明材料,食堂人员须提供健康证。

(二)供应商应保证所有派遣和外包服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劳动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酬、社会保险(供应商缴纳金额,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大额医疗保险,金额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商业保险(为实际发生的相关人员数量购买80元/每人每月的商业保险,赔付标准为:死亡/伤残赔偿责任最高赔付80万元、工伤医疗赔偿责任最高赔付8万元、误工费最高赔付1.8万元)、劳动保护等。

四、付款方式

费用支付按月结算,供应商应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第一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无异议,可顺延合同期限两年(在服务费不变和财政允许且服务达到采购方要求情况下可以延续服务时间,但服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保险基数调整可视为服务费不变)。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17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3月2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3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6. 所有外市来(返)丹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丹自由活动,无法提供的须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其中重点地区来(返)丹人员须严格按照我市疫情管控措施进行管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28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ddzfcgzx@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10*****000151(咨询电话: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贲晓霞 尹冠华
电话: 0415-*******

标签: 后勤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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