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明路道路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明路道路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明路道路建设项目(一标段)

发布时间:2022-03-17 15:5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招标条件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明路道路建设项目已经由库经开经发字【2021】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明路道路建设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89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工程规模:新建城市道路一条,长明路路段K0+000~K1+400,总长度共1400米,道路红线宽24米,双向四车道,及沿线路灯,给排水管网,标志标牌、信号灯、路面标线等相关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明路道路建设项目(一标段)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
15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2年03月18日 10时00分至2022年04月08日 10时30分
2.领取方式:阿克苏政府网
3.招标文件价格:1000(元)
五、其他说明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4.根据2022年3月1日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使用房间市政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的公告》自2022年3月10日起,地区范围内新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使用国泰新点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本项目使用阿克苏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网址:http://117.145.109.21:9090/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至阿克苏开标大厅5.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政府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普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库车市幸福路65号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
阿克苏市大十字新农大厦12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黄斌
联系人:
宋科
电话:
0997-*******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建设 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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