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重2)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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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3/17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重2)招标公告
受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委托,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拟对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重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NZC2022-J1-0002-GXXN
项目名称: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重2)
项目预算:捌拾捌万肆仟元(¥******元)
、项目内容
※参考型号、规格
: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4日9时30分
投标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宁市“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24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六、采购人地址: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赵涵燊 077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周工 0771-*******
七、监管部门:兴宁区财政局
投诉电话:*******
代理的质疑电话:0771-*******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7日


附件: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重2)采购文件.doc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重2)采购文件.pdf

标签: 办公设备 电子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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