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招标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招标公告

[市本级]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3-18阅读次数:】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

2、招标控制价:360万元,其中第1标包38.13万元;第2标包37.73万元;第3标包35.33万元;第4标包32.23万元;第5标包31.03万元;第6标包29.93万元;第7标包29.12万元;第8标包27.22万元;第9标包27.02万元;第10标包25.22万元;第11标包24.12万元;第12标包22.92万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述:为做好市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现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招标文件及清单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

6.项目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标包内批次抽检完毕。

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①每期任务能够提供2组以上采样人员和采样工具(包括车辆、冷藏运输工具),提供样品运输、交接服务,采样完成后5日内汇总出样品采集情况统计表;

②按照每期采购人的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24小时内将问题或有关情况报告被抽样组织部门;

③检测工作结束后,5日内汇总检测结果统计报表,报抽检组织部门,并结合实际工作和检验情况开展研判和分析,形成相关分析报告,7日内报抽检组织部门;

④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能够为采购人提供预警信息服务;

⑤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发送检测报告;

⑥严格遵守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⑦按照采购人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有关工作制度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工作;

⑧为确保需冷藏冷冻样品及时送交实验室,便于开展应急抽检、现场核查、能力比对、异议复核等工作,投标人在山东省境内具有实验室;

⑨近3年无食品检验数据造假等质量问题;在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能力验证中未出现重大问题;

⑩对检验检测结果和数据保守秘密,近3年未发生过数据泄露事故;自觉接受采购人组织的质控考核、现场检查和比对实验等工作安排。

8.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8.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8.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3投标人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和CMAF);

8.4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

8.5投标人无违法、违纪和违约的不良记录,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影响本合同项目按时完成和交货;

8.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8.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为预付款(乙方需提供等额的履约保函),剩余款项待每阶段任务结束验收合格后据实支付。如出现质量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2年3月18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董科长

电话:0538-*******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39号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璐

电话:0538-*******

地址:泰安市灵山大街232号华伟家园A座7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安全抽检 需求公示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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