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康复托养中心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资审公告
宿豫区康复托养中心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8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招标项目宿豫区康复托养中心工程监理项目已由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宿豫发改投资【202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宿豫区豫润发展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豫润发展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南至南京东路,北至空地,东至高新区人民医院,西至富春江路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容积率面积*****平方米,其中:康复中心面积*****平方米,托养机构面积6600平方米,管理用房面积100平方米,公共浴室150平方米,综合活动室面积1000平方米,公共厨房面积200平方米,餐厅面积400平方米,服务站(商超)面积100平方米,不计容积率面积3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2.00%,绿地率31.50%,机动车位100辆及相关配套车辆等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宿豫区康复托养中心工程监理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2 年5月,总工期300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约1.43亿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实际发生合格工程价款监理费的20%;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合格工程价款监理费的 4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签订之日为准)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70%;缺陷服务期满且审计结束后按实结算付清余款。实际发生合格工程价款监理费=工程结算价×监理中标费率。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康复托养中心工程红线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是 ? 否
5.投标人资格要求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5.3.2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2021年9月以来(投标前6个月内)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5.3.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5.3.5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6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5.4.1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少于1人。
5.4.2 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不少于2人。
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18日 09:00至2022年03月24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
平台技术公司咨询电话:0527-********,客服热线:400-998-0000。
6.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通过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04月08日 09:30。
7.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和投诉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
8.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招标人: | 宿迁市宿豫区豫润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思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迁市宿豫区金沙大厦7楼 | 地 址: | 宿迁市宿城区兴邦商厦5楼 |
联系人: | 刘建国 | 联系人: | 汪红 |
电 话: | 0527-******** | 电 话: | 0527-******** |
传 真: | / | 传 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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