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特通业务部2022年全网招标及舆情监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低温特通业务部2022年全网招标及舆情监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蒙牛高科乳制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低温事业部销售管理中心特通业务部就2022年全网招标及舆情监测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WXGTT*******
二、项目名称:2022年全网招标及舆情监测项目
三、项目概况:
1、招标信息垂直监测:包括梳理信息来源、分析数据排重、推荐重点招标网站并注册付费会员、建立招标信息日常监测体系等;
2、舆情信息综合监测:包括监测关键词分类梳理、舆情信息全网整体监测、监测数据筛选分析等;
3、监测流程规划制定:包括监测规划、监测渠道、监测策略、服务流程、服务团队等;
4、全年全时监测服务:包括7X24小时监测时段,及时响应监测机制等;
5、应用程序开发运营:包括程序设计、开发、测试、运营等。
四、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时间超过3年、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及以上的,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公司成立日期为3年以上(即2019年3月之前注册即可);须具有近一年至少一个成功的类似项目业绩;
2、为满足蒙牛乳业精细化管理需求,供应商需具备行业内良好的企业信用及健康的供应链及现金流体系管理,具备邓白氏系统认证编码及认证证书优先;
3、供应商具有品牌整合营销项目经验优先,包括但不限于线下活动执行、线上媒体传播、文案设计制作、媒体关系维护、舆情信息监测、负面舆情处理等;
4、供应商现有合作客户中不能有直接竞品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竞谈、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竞谈;
7、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谈;
8、每家公司只允许有一个团队参与竞谈;
9、供应商核心团队人员(策略、创意)行业经验丰富;
10、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五、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5日止;
2、资格预审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9日;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9日发售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具体打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蒙牛高科乳制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10*****9616361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食品工业园区一区1号
电话号码:010-********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京通州支行
帐 号:348*****2258
4、谈判时间:2022年3月31日10时(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5、竞谈文件于谈判会现场密封投递。
六、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5、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能开具3-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提供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7、近2年类似项目业绩;
8、提供本企业近2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9、实施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书;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提交到lixiangyu1@mengniu.cn电子邮箱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
10、开标现场需携带以上资格文件原件。
七、谈判地点:蒙牛乳业二期(暂定,如遇疫情无法进厂改钉钉)
八、发布媒体:
(http://)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只在以上三个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案:蒙牛高科乳制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韩欣星(186*****889)
李翔宇(188*****446)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王栋
联系方式:186*****680
附表:竞谈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序号 | 竞谈单位名称 | 标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低温事业部销售管理中心特通业务部
2022年3月18日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蒙牛高科乳制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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