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前庭功能检查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QZZC2022-J1-10016-GXLJ(重2)]质疑答复函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前庭功能检查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QZZC2022-J1-10016-GXLJ(重2)]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供应商:广西华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那洪大道12号创意标准厂房三层309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唐家杰
委托代理人:黄天运 联系电话:187*****581
质疑项目名称:前庭功能检查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QZZC2022-J1-*****-GXLJ(重2)
采购人: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答复
贵公司递交的关于前庭功能检查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QZZC2022-J1-*****-GXLJ(重2)]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2年03月10日收悉,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工作的支持。在接到贵公司质疑后我公司高度重视,本着对贵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核查了贵公司反映的情况,现给予以下回复:
质疑事项1: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拟采购货物“运动平衡仪”所公示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具有唯一性,含有某一品牌特有的参数或限制性要求;故本公司认为“运动平衡仪”不应与“前庭功能检查系统”,“甩头试验仪”,“前庭诱发肌源性电位”等三种成熟的医疗器械产品打包招标;或“运动平衡仪”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应可放宽条件,如没必要提供产品注册证,因国内用户多以非医疗器械产品销售或以赠送方式赠与做为附件服务。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查询,“运动平衡仪”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监管部门只公告唯一一个产品的注册证。
质疑事项回复:采购单位因临床使用需要对技术有较高要求,对该设备已进行了进口产品采购论证并已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审批手续。经我方核查,国内及进口产品有多家同类设备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未具有唯一性。且本次采购的设备均是同一科室使用,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同批采购。同时,根据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因此,质疑人质疑该事项均为主观判断,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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