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大道(番禺大道至亭南路)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兴业大道(番禺大道至亭南路)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兴业大道(番禺大道至亭南路)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批复单位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兴业大道(番禺大道至亭南路)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
1.1.3 设计范围:结合现状道路进行道路、电力管沟(土建)、基坑支护、排水(雨污)、消防、照明、交通(含智能交通)、原有建(构)筑物等拆除及管线迁移工程、施工期交通疏解(含临时道路)和完工后整治工程、绿化(含绿化给水)、环保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的方案设计(含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及管线迁改图,并通过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提供用地红线图;南沙港快速、板桥路、市新路交叉口改造必须实地进行交通量调查并完成交通量调查研究报告,方案设计以近期为主,近远结合;配合设计报建报批及施工图审查;配合环评水保等咨询工作;配合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等。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电力管沟(土建)、□桥涵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消防工程、√绿化工程(含绿化给水)、√环保工程
1.1.5 项目编号: JG2014-1279 。
1.1.6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1.7 建设规模:西起番禺大道,东至亭南路,全长约11.47公里,该道路规划为城市主干道,规划红线宽标准段为60米,部分展宽段分别为65米及70米,本次改造为结合现状路进行改造,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市新路至谷围新村段(约5.4公里)在原道路范围内拓宽2个车行道;2.市新路至亭南路(约6.2公里)加铺沥青混凝土罩面;3.南沙港快速、板桥路、市新路交叉口渠化改造及暨南大学接入兴业大道的交叉口工程;4.架空过路弱电、电信管线下地改造;5.南沙港快速至亭南路段交通标志、标线整治等;6.番禺大道至市新路段对中央绿化带内局部隔离网严重锈蚀部分进行除锈翻新。建安费约4800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15年,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30年,桥梁隧道100年。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修改完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
(1)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交叉口改造及新建工程、拓宽车行道工程及管线下地改造工程范围。
(2)工程物探范围与岩土工程勘察范围相同。
(3)工程测量范围包括交叉口改造及新建工程、拓宽及加铺沥青路段、管线下地改造路段,全路段需做控制测量、1:500地形图测量。
(4)上述勘察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确定方案为准。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勘察资质证书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勘察资质证书。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含相近专业)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道路、交通、排水、消防、照明、概预算、勘察、绿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注册执业资格;②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③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200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道路工程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200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道路工程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8月19日9:30时至11:30分和14:30时至16:30(周六、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一楼大厅(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号)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收费限额为:130.7329万元(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0.9,工程复杂程度系数暂定为1.15,附加调整系数暂定为1.0,最终以区财政局评审为准)。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0.98万元(约为设计费的0.7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名和第8名的投标人方案补偿费调整为0.65万元(约为设计费的0.5%);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方案设计、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通过评审)、施工图设计分别占设计合同总价:15%、10%、20%、55%。各阶段设计费支付金额为各阶段所占设计合同比例的80%,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有审图资质的审图单位审查通过后,累计支付至按番禺区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为依据计取的设计费的80%,剩余的20%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服务质量评分表(见合同附件)(总分100分)得分比例进行支付,如得分为85分及以上,则支付设计合同总价的20%;如得分为85分以下(不包括85分)则支付设计合同总价的20%×分值/100。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上下浮动不超过20%)。同一管沟,相同种类的管线只按延长公里计费一次;同一管沟,不同种类的管线,可分别计费。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1.4.3-1.4.5三项费用限额合计:16.3416万元。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2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准后15工作日内完成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准后2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5 工作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包括征地拆迁图)。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1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要求: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
1.6.6 申请人委派的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要求:设计代表总负责人1名,要求为本项目专业负责人之一;各专业指定设计代表1名,要求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必须是拟投入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中的相应人员。
1.6.7 申请人需派1名具有道路专业工程师职称人员负责跟踪处理本项目的设计问题。工作费用及办公设备由中标人承担,办公场地由招标人提供。该人员的工作至工程施工招标结束为止,服从发包人工作安排。
1.6.8 设计范围应包括方案设计(修改完善)、管线综合规划方案及管线迁改图,并要求通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用地红线图设计;南沙港快速、板桥路、市新路交叉口改造必须实地进行交通量调查并完成交通量调查研究报告,方案设计以近期为主,近远结合;近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含电力管沟(土建)、基坑支护、排水(雨污)、消防、照明、交通(含智能交通)、原有建(构)筑物等拆除及管线迁移工程、施工期交通疏解(含临时道路)和完工后整治、绿化(含绿化给水)、环保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工程勘察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工程测量的内容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修测)、线路工程测量和地下管线探测等;工程地质勘察包括地质调查、测绘、勘探、测试、室内试验等各项工作。
1.6.9 对南沙港快速、板桥路、市新路交叉口远期方案设计须按《关于提供番禺区兴业大道(番禺大道至南沙港快速路)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穗规函[2013]2313号)及《关于提供兴业大道(南沙港快速路至亭南路)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穗规函[2013]2426号提出的设计条件开展方案研究。近期方案须结合规划与道路现状进行设计。以近期为主,远近结合。
1.6.10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设计报建、设计送审、各行业各阶段设计成果报批时相关部门收取的电子数据报批格式转换和验证、以及符合规划报建要求的现状地形图和总平面图套图、设计报建报批配合、环评、水保等咨询工作的配合、设计过程跟踪配合、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包括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为完成合同各专业设计内容,承包人如无某项专业设计资质的,须由承包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该项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同时工程设计费报价需包含评审、征询意见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基坑支护等专项设计方案审查的所有费用和送审等所有相关工作由投标人承担。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各阶段的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等不另外增加设计费。勘察费用中应包括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费用及影响勘察施工正常进行发生的有关费用。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6.11 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1.6.12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为:从中标人开户银行帐户中转帐或汇款到招标人以下三个银行帐户﹙收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银行帐号一:****************312,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番禺盛泰支行;银行帐号二:****************007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番禺东区支行;银行帐号三:****************4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番禺支行﹚中的任一个帐户内。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1.7.2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西副楼6楼
1.7.3 联系人:邓小姐
1.7.4 电话(手机)号码:***-********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457号
1.8.3 联系人:梁小姐
1.8.4 电话(手机)号码:***-********
1.8.5 传真号码:***-********
1.8.6 电子邮箱:********2@qq.com">********2@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 广州市番禺区白沙路101号
1.9.3 电话(手机)号码: ***-********
1.9.4 传真号码: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七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网址:http://js.panyu.gov.cn
发布人 梁海玲
发布日期 201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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