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机工程学院校区至音乐学院校区人行天桥项目(施工)
轮机工程学院校区至音乐学院校区人行天桥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轮机工程学院校区至音乐学院校区人行天桥项目(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为2022年3月 23日上午10时15分00秒,现更改为待定。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0.1变更的范围”内容修改为:“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符合以下规定: ①严格建设标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规模的项目工程,一律不得追加投资,严禁以承包人工艺改变、材料设备采购困难等为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②在施工中因不可预见等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应先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指挥部)组织对其必要性、合理性、投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论证。 ③在施工中因不可预见等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投资超过概算,发包人应重新报批。在概算范围内,单项变更投资30万元以下(含)的,由项目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定。 单项变更投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的,由项目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单项变更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上级明确或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的专项工作,由项目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一般项目,由项目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原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下同)研究同意。工程设计变更(含签证,下同)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对由发包人、承包人或设计人提出变更设计的,若此变更不涉及造价变动的,需提交工程联系单、或(及)设计变更等,经监理单位审核,报经发包人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若设计变更涉及造价变动的,承包人应提交工程联系单、或(及)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量签证单、预算书、历次设计变更汇总表、照片、原始记录、证明材料等,经监理单位审核,报经发包人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或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后再实施,严禁未批先建。项目招标后,非经集美区政府同意书面要求赶工的项目,一律不得计取赶工措施费。对所有涉及造价变动的设计变更、签证等需待财政审核中心在竣工结算审核后一次性支付或经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签订补充协议部分支付。 ④其余变更实施规定详见《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21]49号),项目所属投资审批部门为区级的,还应按照其相关变更规定执行。发包人设计变更涉及增加造价未按程序报经批准的,承包人有权不予实施。” 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2年3月18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2年3月 18日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