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烈士公园2022-2025年园林绿化维护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烈士公园2022-2025年园林绿化维护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二 、预算金额
*******.23元/年,三年总预算:********.69元
三、项目概况
1、湖南烈士公园位于长沙市中心区域,建园于1951年,已有60多年的历史。公园占地面积约141.55公顷,其中水面面积67.1公顷,绿地面积63.2公顷,道路、广场和建筑物占地面积11.25公顷。
2、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烈士公园深处长沙闹市区,近年来,游园人数不断增加,对公园景观品质的要求逐渐提高,同时对公园的绿化破坏现象也逐渐增多。根据《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定额标准》,烈士公园属于一级公园。依据《长沙市财政局呈批件(编号经建2014年618号)对调整湖南烈士公园2015年部门预算经费的建议》,允许湖南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将绿化维护进行对外发包。
二、相关标准:五、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1.1日常维护情况
1.11组织管理:包括管理制度、生产计划、各类台帐、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生产车辆、办公用房(工具房、宿舍)和业务素质培训情况等;
1.12绿化维护管理:包括卫生保洁、补栽补种、修剪造型、修枝抹芽、中耕除杂、浇水施肥、叶面除尘、病虫害防治、抗旱保苗、防寒防冻、树木扶正等;
1.13园林设施小品养护工作:包括花坛边、园艺设施、园林小品、游路广场、水电、亮化照明设施、各类标示牌等的清洗、维修、更换等。
1.14重大城管任务完成情况:文明创建工作(文明测评、交通指数测评)、内五区交叉检查等
1.15应急处置:包括处理死危树、绿化突击任务、新闻媒体曝光和毁绿、占绿行为等。
2、考核时间和方式
2.1日常督查考核时间(含节假日)为夏季:7:00-18:00;冬季:7:30-17:30。
2.2考核方式:采取扣分与扣款相结合的方式,每月月底对当月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打分,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当月维护承包经费以及评比奖惩的依据。
2.21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由绿化督查人员对各中标单位维护绿地进行每周不少于3次的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标段负责人进行限期整改并作为不定期检查打分依据;每月对组织管理、应急处置、后勤管理进行定期考核;每月对中标单位工作计划中涉及打药、施肥工作进行现场核实,并作为当月考核评分的依据。
2.22采取重点路段、文明测评范围路段、社区必查和一般路段、社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要求各中标单位按质按量完成相关绿化维护工作任务。
2.23市(区)文明办、督查组和重大活动(节日)、会议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督查科通知标段责任人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可上报中心班子讨论给予相应处罚,直至终止维护合同。
3、考核奖惩标准
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绿化精细化维护评分细则》、《湖南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湖南烈士公园园林绿化作业标准》将考核体系分为两部分,即督查考核和案卷考核,总分100分(每分为人民币100元):日常督查考核(含市区督办问题)(40分)、案卷考核(60分):包括数字化案卷考核(40分)、精细化案卷考核(20分)。
如合同期内连续三个月量化考核标准平均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外包合同,对次年的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将进行重新采购。
(1)日常绿化维护考核扣分标准:
1.1针对标段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出现问题有据可查、有章可循,管理制度不清晰每项扣2分。
1.2对树木的树种、规格造册登记,一株不详扣0.2分,移植、砍伐、补苗等变更要记录入档,一次无记录扣2分。
1.3绿地内乔灌木、古桩、模纹植物、园林设施、园林小品、宣传警示牌、标志牌记录入档,工作有台帐,每项未落实扣0.2分;移植、砍伐、补苗等变更要记录入档,一次无记录扣2分。
1.4对各类生产工具、机械台帐造册登记,一项不详扣2分。
1.5各中标单位必须统一着装,维护作业不按要求穿戴反光袖或不穿工作服每人次扣1分,在道路上不按安全作业要求的,每人次扣2分,并扣除该标段当月维护经费1000元;对不听从督查人员指导、劝止的每人次扣2分。
1.6针对市局每月城区绿化维护工作安排,结合标段实际情况制定每月生产计划(每月一号交督查科存档),每月28号报送当月各维护标段生产数据和工作小结,不按时报送的扣2分。上报材料(表格)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每次扣罚1分
1.7各维护作业标段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月中心维护督查例会,一次未参加的扣5分,迟到扣1分。
1.8建立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档案,定期进行绿化业务素质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一项不详细扣1分。
1.9及时购买好所聘用工作人员的保险,意外险最高赔付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检查发现,购买不到位,每缺一人扣2分。
1.10经检查发现管理工具房未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等工作的,每次扣罚2分。
1.11管理、工具用房内部不整洁,外部不美观,每处扣2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整改,在原来扣分基础上加扣2分。
1.12搞好车辆、工具设备的管理和存放工作,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车辆、工具设备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罚扣20分。
(2)日常养护管理检查扣分标准:
2.1乔木每缺、死一株扣2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补植加扣5分。
树干挺直、树冠完整、骨架均匀,生长旺盛。倾斜无扶正措施,每株扣1分;未及时抹芽,每株扣0.2分;树干上有钉挂物每处扣0.5分;树枝上有悬挂垃圾,每株扣0.2分。树叶积尘,每株扣0.2分。
2.2树穴要求干净整洁,无杂草、垃圾、杂物。护脚绿篱、草皮不及时修剪,每处扣0.2分;有杂物、垃圾或有杂草,每处扣0.2分;树穴高低不平,凸出难看,每处扣0.2分。
2.3树木及时浇水、施肥、打药、防冻刷白。发现病虫害,每株扣0.2分;浇水、施肥不到位,长势不好,每株扣0.2分;防冻刷白不到位,每株扣0.2分。
2.4树木枯枝败叶清除不及时,每株扣0.2分,修枝不及时,每株扣0.5分,树木倒塌,死危树处置不及时,每株扣2分。
2.5各类植物生长良好,色彩艳丽。因维护管理不善,植物枯黄、长势不好,乔灌木每株扣0.2分,古桩每株扣1分,绿篱、模纹、草地累计每平方米扣0.2分;造成死亡的,乔灌木每株扣1分;古桩每株扣5分;模纹、绿篱累计每平方扣1分,草地累计每平方米扣0.5分。
2.6发现钉挂捆绑,摆摊设点,擅自占用绿地,乱竖广告牌等,一处扣0.5分。
2.7乔灌木、古桩未修剪每株扣0.2分,绿篱未修剪累计每米扣0.2分,模纹植物、草皮未修剪累计每平方米扣0.1分。
2.8中耕施肥。绿化植物每年施肥不少于8次,每少一次扣10分;草坪中乔灌木应清除周边草皮并作堰及时到位,每一株不到位扣0.2分;每年春、冬开沟施基肥1次,施基肥不到位每株每一次扣0.5分;及时中耕除杂,一年中耕不少于10次,每少一次扣5分;杂草率不超过2%,每超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9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全面打药不少于10次,遇暖冬年最少要增加2次,每少一次扣5分,造成影响的按(1)处理;鼠迹、蚁穴处理及时,每发现一处扣0.2分。
2.10搞好补栽、补种工作。乔灌木,每缺一株扣0.5分;古桩扣5分;绿篱缺段累计每米扣0.5分;灌木不密造成裸露黄土累计每平方米扣0.5分;草地缺块累计每平方米扣0.2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清理死苗,补栽补种,在原来扣分基础上加扣2分。如以上工作不到位,造成植物、设施完好率和成活率未达到95%的,扣除当月承包费的10%。
2.11做好植物的夏秋季抗旱浇灌,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苗木死亡的,每平方米扣2分,对情节严重的,造成不良社区影响的上报园林班子取消维护中标单位的承包资格;冬季树干刷白、热带植物的包扎过冬、及时打雪等防寒防冻工作,一株一项工作不到位扣0.2分。
2.12园林设施、园林小品设施完好,使用功能正常。每缺损一处扣0.5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修缮,在原来扣分基础上加扣2分。
2.13园林建筑损坏扣2分;供水、供电、排水、喷泉等维护良好,每出现故障一次扣0.2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修缮,在原来扣分基础上加扣2分。
2.14绿篱、草地有垃圾、枯枝败叶、砖头石块、杂物每平方米扣0.2分;重度积尘每平方米扣0.3分;2平方米以下的草地坑洼或积水每平方米扣0.5分;随意、随地焚烧枯枝败叶等垃圾的每次每处扣2分;发现绿地没按要求拔除杂草,每平方米扣0.5分。
2.15花坛边、绿化广场、设施污垢、“牛皮癣”清理不及时,每处扣0.2分;园林水景应及时清理换水,保持水质新鲜,无异味、无污染、无虫害,每发现不到位一次扣2分。
(3)重大城管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3.1按时完成市局下达的城区绿化维护工作安排内容,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2分,超时或被市局点名批评的每项扣5分。
3.2重要节会、检查起期间,绿化维护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当,造成影响的,每次扣10分。维护范围或维护区域出现较为突出的绿化问题,被市委市政府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责令标段立即整改,并扣除中标单位当月维护经费5000元
3.3我处绿化维护工作在全局考核排名中,如排名第一则免扣宣布成绩当月各中标单位维护经费;如排名倒数第一,则在原考核扣款基础上对各中标单位追加扣除宣布成绩当月绿化维护经费6000元。
(4)应急处置考核
4.1对人为损坏设施、破坏花草树木的行为不及时制止,造成设施及花草树木损坏的,每次扣2分;对行道树和绿地内设施及花草树木损坏的,要求当天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在5天内修复或补植,如不按时完成,按修复费用加倍罚款,当天未对现场进行处理的,绿地每处或行道树每株扣1分。
4.2对占用绿地红线的行为不制止,对上级批准临时占用绿地有超出规定范围的情况没及时上报,绿地每平方米扣0.5分,乔木每株扣2分。
4.3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每处扣2分。有紧急情况抢险不及时,造成交通阻塞或损失加大,每次扣5分。接到处理突发紧急事故通知后,不到现场处理问题的责任人,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罚扣20分。
4.4对标段擅自砍伐树木,变更原园林设施、植物配置的,每发现一处,责令其按原实物规格恢复,并处原实物价值的5倍罚款扣10分。
4.5受到群众投诉、电视、报纸曝光核实无误的,每次扣10分。
(5)考核标准
如合同期内连续三个月量化考核标准平均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外包合同,对次年的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将进行重新采购。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六、 其他要求及说明1.提交时间及地点
1.1服务起止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始,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合同期内连续三个月量化考核标准平均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外包合同,对次年的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将进行重新采购。)
1.2服务地点:烈士公园景区内。
五、服务标准:四、维护项目内容、标准及要求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和长沙的气候特点,对辖区内的绿化进行科学维护。制定、实施不同植物详细的日常维护、修整、管理和施肥,病虫害防治养护计划和方法。
为保证绿化维护工作顺利开展,投标人最低配备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为:
(1)水车(载重量10吨或以上,含10吨)1台;
(2)打药车(载重量7吨或以下小水车,含7吨)1台;
(3)园林常用维护机械:绿篱机、草坪修剪机、油锯、割灌机各5台;
(4)园林高空维护机械:高空绿篱机、高压打药机、高枝油锯、树枝粉碎机各1台;
(5)园林维护作业登高车1台;
(6)维护自卸货车(载重量1吨或以上,含1吨);
(7)维护工具车(载重量0.5吨或以上货车,含0.5吨);
(8)作业人员运输车(7座及以上)。
(9)须具备相关技术人员。
(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书(格式自理),中标后进场人员园林普工人数必须达到25人或以上。
(一)、行道树(乔木)作业标准
1、成活率及保存率
行道树(乔木)的成活率及保存率均为98%以上。
2、养护管理
(1)树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2)树干挺直,对倾斜老树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步扶正。
(3)无死株、缺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植原有树种,并要求规格一致,以保证整体景观效果。
(4)及时修剪交叉枝、并生枝、枯枝、损伤枝、碍线枝;对超负载枝要进行中等强度的修剪,增强抗灾能力。
(5)不定期抹芽。
(6)新栽及树龄未达到10年的树木每年春、冬松土,各施基肥一次,10年以上树木视其生长情况适时追肥。
(7)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全面打药不少于10次(施肥数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遇暖冬年最少要增加2次,单株乔木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农药使用方面,禁用高毒农药,必须使用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中低毒农药。
(8)对危树、死树按中心查勘意见及时处理或采取修枝,或进行加固或申报更换,对110举报,12小时内处理完毕。
(9)及时、足量、科学合理做好植物夏、秋季的抗旱浇灌;冬季做好树干刷白、热带植物包扎过冬、及时打雪等防寒防冻工作。
(10)树围保持完整,无破损、残缺或移位现象。
3、卫生管理
(1)树穴内无杂草、垃圾及其它杂物、树穴高度适中、无积水或堆土;
(2)树干上无钉挂物或其他破坏树木生长的东西;
(3)树冠叶面无积尘、无悬挂杂物垃圾。
4、档案管理
(1)对树木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要有登记;
(2)对树木的迁移、砍伐、更换等变更情况要及时上报、记录入档。
5、树木保护
(1)对擅自砍伐树木及其它破坏树木的行为,应当面制止并及时上报予以查处。
(2)作业中不得擅自更改树木品种、规格、数量。
(3)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二)、公共绿地作业标准及服务质量要求
1、成活率及保存率
各类乔灌木、草皮、地被植物成活率及保存率均为98%以上。
2、植物景观养护管理
(1)各类植物生长良好,色彩艳丽。无枯枝败叶,无缺株、死苗,草地花带无死块,无践踏,无黄土裸露。
(2)无钉挂捆绑、摆摊设点、擅自占用绿地、乱竖广告牌等。
(3)乔灌木、古桩、草皮、地被植物及时修剪。保持花坛、花带轮廓清晰,层次分明,整齐美观。乔木按照功能及《行道树考核标准》要求修剪,花灌木、绿篱的修剪每个月至少2次,草皮的修剪1年不少于4次(高度≤6㎝)。
(4)中耕施肥。灌木、草皮、地被植物每年施肥不少于8次;草坪中乔灌木应清除周边草皮并作堰及时到位,乔木每年春、冬开沟施基肥各1次;及时中耕除杂,一年中耕不少于10次,杂草率不超过2%。
(5)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全面打药不少于10次,遇暖冬年最少要增加2次,鼠害、蚁穴处理及时。
(6)搞好补栽、补种工作。及时清理死苗,适时季节一周内按原有品种规格补植。
(7)及时、足量、科学合理做好植物夏秋季的抗旱浇灌,冬季做好树干刷白、热带植物的包扎过冬、及时打雪等防寒防冻工作。
3、园林设施管理
(1)园路、园灯、园椅、水景、护栏、花坛边等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2)供水、供电、排水、喷泉、喷灌、井盖等设施保存完好,及时修缮,功能正常。
(3)绿化宣传牌、警示牌醒目完善,符合规范。
4、卫生管理
(1)绿化植物叶面无重度积尘,保持叶面鲜亮。绿地内(含园路、广场、植物)干净整洁,做到无枯枝败叶、无污垢。及时协调保洁责任单位清理垃圾杂物,砖头石块。
(2)园林设施整洁美观,及时清除“牛皮癣”和污垢。
(3)园林水景应及时清理换水,保持水质新鲜,水面清洁,无异味、无污染、无虫害。
(4)管理、工具用房内部干净整洁,外观力求与园林景观风格基本一致。
5、档案管理
(1)对树木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要有登记;
(2)对树木的迁移、砍伐、更换等变更情况要及时上报、记录入档。
6、绿地保护
(1)绿地完整,无随意摆摊设点、无堆物、无堆料、搭棚等擅自占用绿地、破毁绿地现象,无任意设置的广告宣传物品及广告设施。
(2)对毁绿、占绿行为及其它损坏绿化的行为当面制止及时纠正并报告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3)绿地红线范围不得侵占,绿地内原规划的园林设施、苗木不能随意更换,如有损坏、丢失的应按原设计进行恢复、补植。
六、验收标准:2. 验收方式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
3.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日、每周、每月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未达到标准则按相关规定扣分、扣款)。
3.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3.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5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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