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海螺膨胀剂招标

安龙海螺膨胀剂招标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号:ALFC-2022-3-22招标单位:安龙海螺
报名起始时间:2022-03-22 08:00:00报名截止时间:2022-03-22 18:00:00
标书发售开始时间:2022-03-23 08:00:00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2-03-23 18:00:00
投标起始时间:2022-03-23 18:00:00投标截止时间:2022-03-24 17:00:00
开标时间:2022-03-24 17:00:00阶段:
标段数量:1
是否需要缴纳标书费:标书费金额(元):0
是否需要缴纳投保金:投保金金额(元):0

黔西南州发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膨胀剂询比价信息公示

我公司根据生产维修需采购辅材(膨胀剂)一批,现组织开展询比价工作,为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此次询比价将在海螺物资阳光采购平台公开进行,现将本次询比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本次询比价内容概况

1.询价内容:膨胀剂一批,具体内容详见黔西南州发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膨胀剂询比价报价单;

2.交货地点:黔西南州发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仓库或使用现场。

二、询比价方式

本次询比价在海螺物资阳光采购平台以公开的询比价方式进行。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若是“三证合一”的单位,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膨胀剂生产或销售资质。

四、报价注意事项及询比价原则
1.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生产、运输过程中一切不确定因素,合理报价(含税报价),含税产品单价为合同有效期内供货价格,签订供货合同后,原则上供货价格不再调整;

2.评标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买方选择综合除税价最低者为拟供货单位;

3.本次询比价在海螺物资阳光采购平台进行,通过下载盖章的纸质版扫描询比价报价单为准,凡不按要求进行报价单位视为无效报价;

4.请按照我公司询比价单指定质量要求报价,未按照要求报价的视为废标。

五、网上报名地址及时间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登陆海螺物资阳光采购平台:http://ygcg.conch.cn(建议用户浏览器使用IE7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账号注册并上传招标要求提供的资质材料;

2.询比价时间安排:报名时间:2022年3月22日8:00分-3月22日18:00分;网上标书下载时间:2022年3月23日8:00分-2021年3月23日18:00分;网上报价时间:2022年3月23日18:00分-2022年3月24日17:00分;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3月24日17:00分;

3.比价地点:黔西南州发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

七、询比价人信息
公司名称:黔西南州发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安龙县新桥镇海子坝村

联系人:黄利波联系电话:180*****161

任何询价渠道如对询比价过程及询比价结果存在异议请致电区域供应专业组及供应部投诉电话联系方式:189*****662/0553-*******

联 系 人:黄先生/王先生。

2022年3月22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黔西南州发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一、签订原则:

根据甲方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向甲方供应有色金属灰渣。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保障甲乙双方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双方企业财产免遭损失,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行政法律,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二、合作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使用现场

2.项目范围及内容:膨胀剂卸货

3.项目作业时间:

4.进厂作业路线:线路一:2号门岗进厂 商砼生产部(化验室);

四、甲乙双方的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1.甲方指定本项目安全总负责人为 。

2.乙方指定本项目安全总负责人为 。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人员进入施工(检修、劳务)现场之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本单位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对乙方实施作业开展安全协管。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行为,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作业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本协议甲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乙方施工、检修、劳务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厂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抽查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安全作业规程情况,对不符合要求。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管理人员、作业机具配置情况进行规定和检查。

5.甲方有权对乙方职业卫生防护以及疫情防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立即整改,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规范的施工、检修、劳务作业现场,承诺不因其过错或消极不作为而给乙方造成安全隐患。

6.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调阅有关安全措施资料,指导或提出安检意见和建议。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业主单位的管理,自觉遵守业主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安全检查。

2.乙方未经业主单位相关部门允许,严禁进入各种危险作业场所、办公区域等场所。

3.乙方未经业主单位相关部门审批,严禁擅自进行吊装、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爆破等特殊作业,不得擅自动用生产现场设备或私接管线等。

4.乙方进入业主单位生产区车辆应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业主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做到不超速、超载,非载人车辆不得运输人员。

5.乙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且必须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同时乙方须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管理人员、作业机具配置等。

6.乙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职业卫生防护和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执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7.乙方进场作业人员年龄要求(作业人员及驾驶员):男性年龄应保证在60周岁以内,女性应保证在55周岁以内。

8.乙方起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严禁违规使用起重设备开展吊篮载人作业;使用的吊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驾龄在3年以上,现场使用的吊车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

七、违规、违章处罚标准

序号

违章事项

处罚金额(元)

1

生产现场安全帽下额带未扣

100

2

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

200

3

在禁止烟火区域吸烟

500

4

进厂车辆未遵守厂区交通规则,超载、超速行驶

200

5

非作业车辆(或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或警戒区域)

200

6

未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工作现场乱堆物件

200

7

未在指定卸车平台进行揭雨布及取样的

200

9

未穿着反光背心人员或工作服无反光条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00

10

临水作业未穿救生衣

500

11

高空作业不系(或未扣好)安全带

500

12

使用不合格的登高用具(包括梯子)或不符合要求的脚手架

500

13

高空交叉作业无隔离措施

500

14

危险区域未做安全防护措施

500

15

危险作业场所未按要求设置警戒隔离

500

16

组织或带领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参与作业

500

17

使用磨光机、砂轮机、切割机未戴防护眼镜

500

18

使用无防护罩的磨光机、砂轮机、切割机

500

19

氧气、乙炔瓶现场不按规范摆放或割具使用不规范

500

20

电焊、气割作业时不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具

500

21

现场施工临时用电未经审批或超期限

500

22

未经业主方同意私自乱接乱拉水、电、气管线的

500

23

未经许可擅自动用配电箱电源

500

2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线路架空绝缘不到位,走线不规范

500

25

未使用“一机一闸一漏保”。闸、漏保损坏、未接地、接零线保护焊机未接地保护,检测(检测日期失效)

500

26

使用无插头(电线直接插入插座)、插头插座破损、电线或电缆接头泡在水里的临时用电

500

27

现场使用禁用照明灯具、破损灯具、安全电压照明不符合要求

500

28

擅自动用运行设备、防护设施、机动车辆

500

29

拆除现场平台、栏杆等防护设施未落实报备程序的

500

30

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或使用工器具有缺损、不符合要求

1000

31

跨越转动设备、输送皮带

2000

32

高空作业时传递工具不用绳子扎牢或抛扔工具

1000

33

未经许可进入配电室、厂房等禁入房间或区域

1000

34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施工方案,违章指挥、野蛮作业

1000

35

施工方案、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单位相关资质材料、作业人员相关证件未交业主单位留存备案

1000

36

作业现场不接受安全管理,对违章行为或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

1000

37

墙体砌砖、外墙抹灰、粉刷未规范设置安全网

1000

38

现场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挖(冲)孔桩井口、深基坑等等,未规范设置安全防护

1000

39

现场坑、孔、洞、沟、高处平台未进行安全防护或设置设施不安全

1000

40

起重设备未检验合格或安全防护装置、保护装置等存在损坏

1000

41

起重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

1000

42

起重设备开展吊篮载人作业

1000

43

起重作业未设专人指挥与监护

1000

44

吊装作业未向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吊装监管报备程序开展私自吊装作业

1000

45

吊车旋转半径区域未隔离到位

2000

46

起重作业使用未对吊钩及安全装置确认完好

2000

47

接引吊物时未使用牵引绳或未用钩子等工具直接在吊物下方去拉牵引绳

2000

48

使用有缺陷的钢丝绳及吊带开展吊装作业

2000

49

吊装存在交叉未落实有效防护措施及未与存在交叉作业方进行有效沟通

2000

50

起重作业未正确使用卸扣或使用有缺陷的卸扣开展起重作业

1000

51

直接站在未铺设跳板的脚手架上及栏杆等不安全位置开展固定式检修作业

2000

52

高空作业下方未落实有效防护及监护

2000

53

高空作业工器具及相关材料物件未落实防掉落措施

2000

54

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带从事高空作业

1000

55

使用有缺陷的安全带开展高空作业

2000

56

脚手架高空作业时跳板少于2块及跳板未进行固定

1000

57

高空作业时安全带挂点不牢靠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进行固定

2000

58

高空作业跳板铺设支撑大于1.5米

1000

59

动火作业未落实有效隔离及监护

500-5000

60

动火作业现场易燃品未清理

1000

61

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火灾作业事故未遂

*****

62

现场查处的隐患未及时整改

500-*****

63

需警戒区域未设置警戒线(或警戒设施)

1000

64

违章指挥或操作叉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1000

65

有限空间、禁火区动火等危险作业未办理危险作业分级审批或未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2000

66

发生一次火警(不包括发生火灾事故)

2000

67

未对相关设备设施办理停送电手续

2000

68

危险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监护或擅自离开

2000

69

现场施工未在业主单位报备擅自作业

2000

70

现场拆除工程、高空抛物及楼面施工垃圾清扫等,现场无专人监护指挥,以及地面未进行警戒

2000

71

现场发现酒后作业人员

2000(清退出厂)

72

中夜班危险作业未提前进行书面申请和审批的,或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500

73

对交叉作业不服从统筹协调和现场安全管控等要求,导致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的

1000

74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开展施工作业

2000

75

安排无特种作业证人员开展特种作业

2000

76

违规使用超龄人员(施工人员男性超过60岁、女性超过55岁,特种作业男性超过55岁,女性超过45岁)

*****

77

同一区域相互之间存在影响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委单位之间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未进行安全隔离、防护或警戒的

2000

78

违规、违章作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或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风险的行为

2000以上,不设上限

79

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要求全时规范佩戴口罩的或佩戴的口罩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含原材料车)

100

80

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汇报或少报、漏报、隐瞒不报的

2000以上,不设上限

81

相关方单位或个人相关承诺事项不实或不全面的

2000以上,不设上限

82

相关方单位裸土和易扬尘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5000

83

相关方单位施工车辆出厂未冲洗的(含原材料车)

200

84

相关方单位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且泼撒料(含原材料运输车辆)的

200

85

相关方施工车辆漏油的、现场油漆桶随意摆放的

500

86

相关方现场垃圾随意掩埋、焚烧的

500

87

相关方施工场地垃圾未及时回收的

500-5000

88

施工单位拒不服从统筹协调和现场管控要求,延误现场拆除、倒运废旧物资,进厂备件、材料运输到指导地点,影响正常检修进度(可以重复按次处罚)。

2000

89

施工单位拒不执行临时性的合理协调调度安排的(可以重复按次处罚)。

500

90

油漆作业未做防护,污染水体、土壤的,拒不落实清理的(可以重复按次处罚)。

500

八、其他

1.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事项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不能解决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经仲裁委员会仲裁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有效期限:该《安全管理协议书》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后即生效,有色金属灰渣买卖合同结束该安全协议书自行终止。

甲方:黔西南州发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资采购廉政建设协议书

采购方(甲方):黔西南州发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供货方(乙方):

为规范物资采购交易活动,促进合作双方单位的廉政建设,保护国家、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经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平等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廉政建设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物资采购招投标、产品质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采购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规定条款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企业的利益,不得违反双方单位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

5、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聘用对方在职人员从事兼职或全职工作,若单位中存在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特定人员,必须履行回避制度。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从事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在尽职调查阶段、采购招投标阶段、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到货验收、付款结算以及质保金支付等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乙方以任何形式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乙方和相关单位可能对履行责任、义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家属参与采购合同有关的材料、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本采购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等。

6、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和其他单位、个人检举立案查处的,甲方奖励乙方被索贿款1—3倍的奖金,此款由索贿人承担。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安排可能对履行责任、义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5、乙方贿赂甲方人员,经甲方和其他单位、个人检举被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四条 附则

1、以上条款双方均已悉知,并承诺在双方的业务活动过程中,严格遵照以上条款。如供货方违反协议约定,采购方有权终止双方买卖合同;如采购方业务人员有不正当行为,供货方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553-*******,0553-*******)。

2、本协议与《买卖合同》同时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郑役文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贵州,安龙县,资阳

标签: 膨胀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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