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合江县张小兰餐饮店销售的3批次  配制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号)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合江县张小兰餐饮店销售的3批次  配制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号)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号)》,涉及合江县张小兰餐饮店销售的“刺梨酒”、“桑葚酒”、“红枣枸杞酒”。现将该3批次不合格配制酒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15*****950******;样品名称:刺梨酒(配制酒);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06-20;抽样单编号:XC215*****950******;样品名称:桑葚酒(配制酒);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06-20;抽样单编号:XC215*****950******;样品名称:红枣枸杞酒(配制酒);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06-20;被抽样单位名称:合江县张小兰餐饮店;被抽样单位地址:合江县佛荫镇佛新路;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不合格项目均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无法开展核查处置。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28日向合江县张小兰餐饮店送达了上述3批次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现场执法人员未查见该3批次产品。刺梨酒(配制酒)共5L,货值600.00元;销售5L,剩余0L;桑葚酒(配制酒)共5L,货值600.00元;销售5L,剩余0L;红枣枸杞酒(配制酒)共5L,货值600.00元;销售5L,剩余0L。以上3批次配制酒全部销售完毕。产品已流入市场销售终端,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3批次产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生产过程把控不严或储运环节造成。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给予处罚,合江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7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市监处字〔2021〕第283号,处罚情况如下:

警告。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核查 销售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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