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央属、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大做强做优我省数字经济,加快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省发改委、数字办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落实《福建省“十四五”数字福建规划》《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项目建设为抓手,布局一批有利于助力数字经济提速提质、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一批有利于强基础、增动能、利长远的数字经济重大工程项目,培育壮大新兴数字产业,推动数字技术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在各领域广泛应用,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注入新动能。
二、征集领域
(一)新型基础设施领域
1.信息基础设施,包括5G网络、宽带网络、物联网、IPV6、卫星互联网等通信基础设施,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
2.融合基础设施,包括工业互联网、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民生、智慧海洋、智慧水利、智慧生态、智慧城市、数字乡村以及其他领域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基础设施。
重点遴选社会投资带动作用突出、基础性和公益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不属于新型基础设施项目范畴。
(二)数字经济领域
1.数字产业化部分,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等产业项目;
2.产业数字化部分,包括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数字教育、智慧旅游、智慧物流、智慧医疗、数字金融、电子商务等产业项目。
融合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项目总投资范围原则上仅限于为实施该项目所必须购置的信息化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资源、数据中心机房和实施服务费等方面。
三、项目条件
(一)项目要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属于数字经济或者新基建领域范畴。
(二)项目产业带动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成果、应用成效和经济社会预期效益,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
(三)项目要切实可行,有明确的承担单位(或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原则上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2022年度计划投资1000万元以上。
四、有关事项
(一)请严格对照通知中的项目领域、类型和条件,抓紧组织本地区、行业、部门认真梳理符合条件要求的项目,做好项目征集、审核和汇总上报等工作。省直有关单位(包含省属企业、中央驻闽企业、省属高校)项目可直接向省发改委、数字办报送。
(二)符合征集条件的项目通过“省数字经济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220.160.52.221:*****/szjj/login.do)——2022年度重点项目模块进行申报。请各单位明确项目调度工作联系人,登陆“省数字经济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如实逐项填报项目(新申报项目和2021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续列均需申报),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并落实项目信息每月滚动填报制度。对已经列入或即将列入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的数字经济领域相关项目无须再填报,省发改委、数字办将统一纳入全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库管理。
(三)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7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拟申请列入2022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省数字经济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可导出)正式报送省发改委、数字办,同时请务必于1月12日前完成申报项目入库填报工作。
(四)各地经审核后列入省数字经济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数量及投资额,将作为2022年度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省发改委、数字办原则上仅从2022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中优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和省里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联系人:省数字办数字经济处 陈贤龙,0591-********
系统技术支持:梁辉聪,139*****898
电子邮箱:szbwjc@fujian.gov.cn
附件:拟申请列入2022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拟申请列入2022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行业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 | 总投资 | 至2021年底 | 2022年工作目标 | 建设(筹建、代建)单位 | 分级 | ||||||
计划 投资 | 进度 | 计划 | 计划建成或部分建成月份 | |||||||||||||
一、新型基础设施领域 | ||||||||||||||||
(一) | 信息基础设施 | |||||||||||||||
(二) | 融合基础设施 | |||||||||||||||
二、数字经济领域 | ||||||||||||||||
(一) | 数字产业化 | |||||||||||||||
(二) | 产业数字化 |
备注:
行业分类:(一)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二)数字经济领域: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部分,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等项目;产业数字化部分,包括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数字教育、智慧旅游、智慧物流、智慧医疗、数字金融、电子商务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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