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智能监督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智能监督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智能监督系统项目可研暨初设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智能监督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智能监督系统项目(项目编码:2108-******-04-04-******)。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刑事执行信息数据集中管理模块、研判监督模块、统计分析模块、智能警示模块、异常行为智能分析模块等。
五、项目建设期限:批复后12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95万元,资金来自省财政厅安排的政法共建项目专项资金。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并根据《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设计、监理、其他(测试)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建设应用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数字办〔2019〕12号)、《福建省级政务数据汇聚接入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及时将本项目的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全量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登记、汇聚、更新,暂不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放数据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需求。请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按照方案要求,尽快完成平台建设;请做好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制定;涉及项目相关标准,请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十、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复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复函为准。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函复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智能监督系统项目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智能监督系统项目投资概算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 概算 | 备注 |
(万元) | |||
一 | 工程费用 | 450.00 | |
1 | 日常监督模块 | 201.60 | |
2 | 监督线索智能预警模块 | 38.40 | |
3 | 案件监督研判模块 | 33.60 | |
4 | 综合应用模块 | 24.00 | |
5 | 业务协同模块 | 30.40 | |
6 | 统计分析模块 | 27.20 | |
7 | 数据集中管理模块 | 16.80 | |
8 | 异常行为智能分析模块 | 40.00 | |
9 | 接口管理模块 | 18.80 | |
10 | 第三方接口 | 10.40 | |
11 | 数据迁移费用 | 8.8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5.00 | |
1 | 系统集成费与人员培训费 | 13.50 | (工程费用)×3% |
2 | 项目监理费用 | 9.00 | (工程费用)×2% |
3 | 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费用 | 9.00 | (工程费用)×2% |
4 | 项目管理及可研初设费 | 13.50 | (工程费用)×3% |
三 | 总 计: | 495.00 | (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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