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信访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信访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
省信访局:
报来《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申请“福建省‘信访云’项目”立项的函》(闽信函〔2021〕4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信访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信访云”项目(项目编码:2108-******-04-04-******)。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52号。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搭建全省统一的信访信息化综合平台,全面覆盖省、市、县、乡镇信访工作机构和相关责任单位。主要包括信访人工智能能力平台、信访业务平台、信访数据资源中心、终端门户、软硬件支撑业务平台。
五、项目建设期限:批复后12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889.11万元,由数字福建建设资金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业主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并根据《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项目设计、监理及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建设应用要求:
(一)将相关数据接口、便民政务服务接入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基础公共平台,充分考虑全省政务服务的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公众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数字办〔2019〕12号)、《福建省级政务数据汇聚接入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及时将本项目的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全量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登记、汇聚、更新,暂不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放数据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三)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十、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复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复函为准。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函复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信访云”项目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信访云”项目投资概算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概算 | 备注 |
一 | 工程费用 | 801.00 | |
1 | 信访业务平台 | 240.00 | |
2 | 信访能力平台 | 320.00 | |
3 | 终端门户建设 | 23.00 | |
4 | 信访数据资源中心完善 | 100.00 | |
5 | 软硬件支撑平台 | 118.0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88.11 | |
1 | 系统集成与培训费 | 40.05 | (工程费用)×5% |
2 | 信息工程监理费 | 16.02 | (工程费用)×2% |
3 | 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费 | 16.02 | (工程费用)×2% |
4 | 项目管理与可研设计费 | 16.02 | (工程费用)×2% |
三 | 总 计: | 889.11 | (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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