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铜陵市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铜陵市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落实支持数字农业发展政策,切实做好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现将《2022年铜陵市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6日

2022年铜陵市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铜陵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2022年度市级涉企专项资金申报》和《2022年涉企政策免申报兑现项目清单》第98项“支持数字农业发展”政策规定,为扎实做好2022年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推进种业种质资源保护、大田种植、稻渔种养等领域全程或关键环节的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建设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农业应用场景,打造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劳动生产率提高50%,单位面积产量提升10%,水、肥、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降低10%,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形成数字农业集成应用模式,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完善农业时空大数据资源体系及平台,探索建立可复制、能推广的数字农业发展途径。

二、实施内容及标准

2022年数字农业建设项目1个,其包括以下5项具体建设内容需整体实施:

(一)农业时空大数据资源体系平台。构建天空地“一张图”一体化观测体系。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或高空瞭望监控手段,实现农田区域的监控覆盖,具备苗情、病虫情、灾情监测和秸秆焚烧监管的功能。搭建统一管理平台,汇聚存储各类探测数据,通过与各种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一张图、一平台”的数据集中显示、分析处理。

建设标准:建设一套农业大数据平台;归集区域内耕地、土地确权、农业生产业务等数据;建立不低于8个高空瞭望监测点,每个监测点的有效监测半径不少于3公里;能够展示包括土壤肥力、植保等一张图;建设大数据中心,包括显示大屏、网络链路传输、统一的数据接口等。

(二)种业种质资源保护信息化应用系统。加快数字技术在农作物制种环节的应用,实现种子生产经营全程可追溯,种业监管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育种基地环境及作物本体实时数据自动采集,建设智能灌溉系统。

建设标准:物联网设备包括土壤温湿度、土壤电导率、土壤pH、水面蒸发量、风速风向、气压、雨量、光照、空气温湿度太阳辐射传感器,每种类型不少于2套,同时配备便携式植株营养测定仪、农药残留检测仪和土壤养分检测仪等。实现区域内智能灌溉。

(三)大田种植基地数字化改造。推进大田种植业生产过程数字化改造升级,推广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墒情、苗情、病虫情、灾情等监测应用,建设环境和作物本体的实时数据采集及控制,实现环境智能监控、重大虫害智能监测识别、农业生产智能决策。

建设标准:物联网设备包括1套七要素气象站、不少于1台智能虫情测报灯、不少于2套土壤墒情监测仪、1套高空昆虫控诱设备、不少于8台杀虫灯。农业生产决策支持系统包括地图展示与查询、农业土壤环境信息展示、种植历史信息时空动态展示、测土配方支持决策、苗情动态监测、虫害预警、生长模型模拟分析和产量估测服务等功能。

(四)稻渔综合种养物联网建设。构建基于物联网的稻渔综合种养生产和管理系统。推广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墒情、苗情、病虫情、灾情等方面的应用,推进水体环境实时监控、水下视觉传感器、病害监测预警等数字技术装备应用,形成稻渔综合种养测控管协同的数字农业应用模式。

建设标准:物联网实施区域不少于5000亩,物联网设备包括1套气象监测站,不少于30套水体(溶氧、水温、PH)传感器,不少于2套土壤墒情传感器,不少于2套智能虫情测报灯。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包括主体备案信息、产地信息、产品信息、收购信息、投入品信息、农事作业信息、产品生产信息、检测信息上传和溯源码打印管理等功能。实现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的全产业链的信息获取,全流程信息追溯。

建设标准:产品有效使用追溯二维码标签标识,带标上市,实现其主要农产品在种养、仓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全产业链信息全程可追踪。

三、补助资金

(一)补助对象。在本市注册,且在本市区域内全面建成数字农业建设项目5项内容,并在全市第一个经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验收合格的农业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补助标准。按照先建后补的程序,验收合格的,依据项目审计结果,对数字农业建设项目软硬件设备设施投资额(不包括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非数字化装备)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辖区内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备案、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确保数字农业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区要把数字农业建设作为推进“两强一增”行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部门协作,加强政策支持。市财政安排的资金重点用于数字农业软硬件设备设施补助,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数字农业建设。

(三)及时验收公示。项目实施主体在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后要及时书面申请项目验收,收到验收申请后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区财政局第一时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要第一时间报所在县区和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无异后,依据项目审计结果,按照补助资金标准,填报《免申报兑现政策(项目)基本信息表》,兑现补助资金。

标签: 实施方案 数字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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