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五期)工程--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大足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五期)工程--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大足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五期)工程--电梯采购 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19〕25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大足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大足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大足区龙水镇工业园区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大足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五期)厂区内有1栋研发楼,1~6#号厂房;本项目涉及厂区内室内装修设计约9000平方米;外立面玻璃幕墙设计约3600平方米;外立面夜景设计约10万平方米;客梯合计5台,货梯合计20台;场地无死角智能化监控范围设计约13万平方米;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设计范围约13万平方米。
2.3R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86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大足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五期)工程的电梯采购及安装。包括客梯合计5台,货梯合计20台的设计、制造、运输(含现场运输)、安装、调试、检验、与建筑施工单位协调、直至取得运行许可证并交付给招标人使用和免费保修期内的所有内容, 具体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要求,及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发布的附件清单为准 。
2.5 工期要求:9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12 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制造商参与投标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的生产厂家及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电梯制造许可和安装许可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或生产)许可证》(电梯)(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②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或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有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资质;(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1.2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应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家应满足本资格条件“3.1.1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应满足的要求”的内容。
(2)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或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有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资质;(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代理商必须为独立法人的单位及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注:同一产品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招标人: | 重庆大足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段少成 | 联系人: | 于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08 | 联系电话: | 191*****108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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