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新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JLZX2014-1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新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长春市水利局以长水行审字【2012】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长春市水利建设基金,招标人及项目法人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招标内容:土坝工程、溢洪道输水工程。
计划工期:2014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0日;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吉林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和《吉林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投标人近五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4)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5)信用档案已在吉林省水利厅备案(以《www.jlsljsxx.com网站》)公示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7至2014年8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www.jlsljsxx.com网站自行下载。
4.2招标文件成本费为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下午13:30时,地点为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一楼会议室(长春市皓月大路23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足额交纳招标文件成本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_2014年8在 净月潭公园正门 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月11日上午9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李莹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盛焱焱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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