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凤阳县小溪河镇齐郢村稻田养虾项目租赁(00347f6c28fa18fb4c9689e1667404ae6f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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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8 20:08
滁州市凤阳县小溪河镇齐郢村稻田养虾项目入股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入股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凤阳县小溪河镇齐郢村稻田养虾项目入股 | |||||||
二 | 项目编号 | 2022BTWNJ***** | |||||||
三 | 委托方 | 凤阳县小溪河镇齐郢村民委员会 | |||||||
四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2年03月21日9:00始至2022年04月01日17:00止。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03月30日9:00始至2022年04月01日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2年03月21日9:00始至2022年04月0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五 | 入股标的基本情况 | 入股标的 | 内容 | 用途 | 入股期(年) | 入股保底分红金额(万元/年)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滁州市凤阳县小溪河镇齐郢村稻田养虾项目入股 | 面积约100亩 | 稻田 养虾 | 5年 | 4.8 | 1 | 1 | |||
六 | 入股金支付方式 | 入股保底分红第一年签订合同交齐当年的入股保底分红金额,以后每年03月30日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履约保证金为10000元 ,履约保证金与首期入股保底分红金额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受让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七 | 入股用途要求 | 受让人使用上述设施必须符合相关设计用途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上述设施并导致入股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人承担。 | |||||||
八 | 对意向受让人资格的要求 | 1.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与竞价。 | |||||||
九 | 对意向受让人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受让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入股标的,就入股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让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受让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入股标的,确认了标的数量、性能并认可入股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入股期内,入股物必须由受让人本人使用,未经出让人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入股物; (三)入股期内,受让人负责入股物的日常安全管理及维护工作。 (四)入股期间,乙方在使用入股物过程中造成的意外伤亡、损失、违规事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入股期内,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或实际需求需要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入股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入股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将入股物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让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七)受让人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入股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入股合同》。 (九)特别说明:无 | |||||||
十 | 受让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十一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一)意向受让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凤阳分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凤阳县支行;账号:122*****040******)。意向受让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入股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入股合同》的。 | |||||||
十二 | 登记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
十三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1000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当日起5个工作日后;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人为企事业法人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联系电话: 0550-6367090。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不收取 | |||||||
十七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凤阳分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出让人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入股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chuzhou.gov.cn/、http://www.ahaee.com/),该公告内容为入股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十八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徐秀海,联系电话:139*****53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章工,联系电话: 0550-6367090;详细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 ||||||||
技术支持 | **********,0551-********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设置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我单位将全力组织相关方排除故障或解决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组织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由我单位通知参与报价的各意向受让方。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规则如下:
①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②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滁州市凤阳县小溪河镇齐郢村稻田养虾项目入股 (项目编号:2022BTWNJ00173)”的意向受让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入股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竞买人姓名)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滁州市凤阳县小溪河镇齐郢村稻田养虾项目入股 (项目编号:2022BTWNJ00173)”的意向受让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入股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项目编号:2022BTWNJ00173”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已于年月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缴款人/缴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注:意向受让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入股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入股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 滁州市凤阳县小溪河镇齐郢村稻田养虾项目入股 (项目编号:2022BTWNJ00173)”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入股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入股公告及所附入股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受让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出让人联系,在出让人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入股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年月 日
附件6:
滁州市凤阳县小溪河镇齐郢村稻田养虾项目入股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后,甲方将,总计约100亩稻田养虾项目入股乙方,在平等协商,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一下协议,由双方共同自觉道守。
一、入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入股保底分红金额:每年约100亩稻田养虾项目应缴纳入股保底分红金额元整。合计金额(大写): 。
三、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整。
四、入股付款方式:乙方在入股期间每年月日前,一次性交付下一年入股费。
五、入股稻田养虾项目仅限于稻田养虾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改整,到期不改整,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保证交付稻田养虾设施完好,灌溉管道等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在入股结束后乙方同样交给甲方稻田养虾设施完好,灌溉管道等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入股期间乙方不得任意变动现有设施,如有改动须与甲方协商,提供相应改进方案,甲方同意后可按改进方案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相应的赔偿。
七、在入股期间内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产生争议,甲方协助乙方共同解决。
八、生活用水用电费用自行负责、水电费实行按月结清,月底乙方应及时缴纳,如有缓缴或者恶意拖欠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水供电,并按每日1%比例追缴滞纳金。
九、乙方对入股的稻田养虾项目设施应加以保护,同时负责稻田养虾项目设施周边道路的卫生,保持清洁,在入股期内的一切维修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自然灾害除外)。
十、乙方不得将所承担的稻田养虾项目设施转租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受让权,合同终止,稻田养虾项目设施回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入股费不予退回。
十一、入股期间:
1、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说明;
2、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合同,也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说明,甲方扣除乙方第三条保证金外,甲方扣除乙方的入股金,作为赔偿。
十二、合同结束后,甲方入股稻田养虾项目乙方有优先受让权,入股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制定。
十三、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条款,未经双方商定。任何一方幸免不得随意更改和终止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万元整。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双方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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