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智地(镇江)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中新智地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中新智地(镇江)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中新智地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0]中新智地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JXQ*********项目名称中新智地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标段编号ZJXQ*********004001标段名称中新智地(镇江)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2年3月21日公告结束时间2022年3月25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中新智地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中新智地(镇江)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新智地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新审批发备[2020]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新智地(镇江)智能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镇江新区金港大道以南、北山路以东、扬子江路以北
3.2 工程规模:本工程范围包含A4、A5、C1、D2厂房。A4、A5厂房(门式钢架):地上一层,单体建筑面积7864.41㎡;C1厂房(门式钢架):地上1层,建筑面积5912.31㎡;D2厂房(框架):地上2层,建筑面积9969.5㎡;二期建筑面积总计约为*****.63㎡。
3.3 工程估算价(万元):6686.65
3.4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年04月15日2023年06月15日
3.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ZJXQ*********004001中新智地(镇江)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本次招标工程范围包含A4、A5、C1、D2厂房。具体施工内容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实际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和图纸为准):单体土建、机电安装工程;室外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室外电缆通道电气工程、室外市政、雨污水、景观绿化、标识工程及智能化工程等。427日历天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1.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7 其他必要条件:
(1)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1年12月和2022年1月和2022年2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4.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4.2.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注:①、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公章),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③、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需为所在投标单位承接的业绩。④、投标人需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投标时从诚信库选择编入投标文件。4.2.2自2020年03月01日以来(近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4.2.3自2021年03月01日以来(近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4.2.4 自2021年12月01日以来(近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3 其他要求:
4.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2 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捌拾万元;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 》执行。
4.3.3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4.3.4 差额履约担保: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5.评标入围
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入围在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1 评标入围条件:
5.1.1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5.1.2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1.3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1.4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
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 。
5.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
投标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
5.2.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2.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低价排序法的评标入围方法,对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入围,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本次招标R取值为:15 )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5.4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6.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本工程采用 合理低价法 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100-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2~4分。
6.1 投标报价( 100-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94分):
6.1.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方法三,方法四;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93%
6.1.2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1.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6.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2~4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比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公开从2%、3%、4%?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信用考核分值乘以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的比例,即为该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3月21日00:00至2022年03月25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5.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年03月31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9.其他
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4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9.5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新区丁岗镇港南路300号中小企业创新园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
联系人:冯工联系人:周工
电话:0512-********电话:0511-********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E—mail:E—mail:
1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联系电话: 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
1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特殊公告[0]
中新智地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中新智地(镇江)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新智地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新审批发备[2020]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新智地(镇江)智能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镇江新区金港大道以南、北山路以东、扬子江路以北
3.2 工程规模:本工程范围包含A4、A5、C1、D2厂房。A4、A5厂房(门式钢架):地上一层,单体建筑面积7864.41㎡;C1厂房(门式钢架):地上1层,建筑面积5912.31㎡;D2厂房(框架):地上2层,建筑面积9969.5㎡;二期建筑面积总计约为*****.63㎡。
3.3 工程估算价(万元):6686.65
3.4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年04月15日2023年06月15日
3.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ZJXQ*********004001中新智地(镇江)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本次招标工程范围包含A4、A5、C1、D2厂房。具体施工内容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实际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和图纸为准):单体土建、机电安装工程;室外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室外电缆通道电气工程、室外市政、雨污水、景观绿化、标识工程及智能化工程等。427日历天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1.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7 其他必要条件:
(1)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1年12月和2022年1月和2022年2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4.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4.2.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注:①、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公章),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③、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需为所在投标单位承接的业绩。④、投标人需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投标时从诚信库选择编入投标文件。4.2.2自2020年03月01日以来(近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4.2.3自2021年03月01日以来(近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4.2.4 自2021年12月01日以来(近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3 其他要求:
4.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2 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捌拾万元;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 》执行。
4.3.3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4.3.4 差额履约担保: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5.评标入围
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入围在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1 评标入围条件:
5.1.1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5.1.2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1.3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1.4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
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 。
5.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
投标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
5.2.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2.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低价排序法的评标入围方法,对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入围,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本次招标R取值为:15 )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5.4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6.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本工程采用 合理低价法 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100-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2~4分。
6.1 投标报价( 100-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94分):
6.1.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方法三,方法四;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93%
6.1.2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1.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6.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2~4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比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公开从2%、3%、4%?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信用考核分值乘以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的比例,即为该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3月21日00:00至2022年03月25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5.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年03月31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9.其他
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4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9.5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新区丁岗镇港南路300号中小企业创新园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
联系人:冯工联系人:周工
电话:0512-********电话:0511-********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E—mail:E—mail:
1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联系电话: 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
1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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