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天仙子服饰厂、高邮春宏废旧金属分炼厂指定破产管理人报名公告
高邮市天仙子服饰厂、高邮春宏废旧金属分炼厂指定破产管理人报名公告
高邮市天仙子服饰厂、高邮春宏废旧金属分炼厂指定破产管理人报名公告 |
2022年03月21日 06:55 |
高邮市人民法院 关于高邮市天仙子服饰厂、高邮春宏废旧金属分炼厂 破产清算案摇号确定管理人公告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各破产管理人: 我院民事第二审判庭移送的(2022)苏1084破申1号申请人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沟支行申请被申请人高邮市天仙子服饰厂破产清算一案;(2022)苏1084破申2号申请人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沟支行申请被申请人高邮春宏废旧金属分炼厂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及选任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因两案被申请人住所地、投资人等均相同,系关联企业,属于普通案件,故两案合并选取管理人,决定在入册一、二级管理人范围内均可自愿报名的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为高邮市天仙子服饰厂、高邮春宏废旧金属分炼厂破产管理人。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者向我院鉴定科邮寄报送“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和“承诺函”,同时发送上述材料电子版至电子信箱(**********@qq.com)确认报名参加摇号。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24日下午16时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报名机构数量不满足摇号条件,则在全部入册的管理人范围内随机确定管理人。 邮寄地址:江苏省高邮市海潮东路100号(高邮市人民法院鉴定科 张翔收) 报名咨询电话:高邮法院鉴定科0514-********; 监督电话:高邮法院监察室 0514-********; 扬州中院督察处:0514-******** 江苏省高院监察室:025*****020 附件1: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附件2: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 附件3:承诺函 附件4: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XXX人民法院 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机构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电子信箱 破产清算企业名称 机构简介 (请填写机构基本情况、执业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选任优势等情况) 工作方案 (请简要填写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可附页) 拟参与项目的团队名单 (请提供姓名、学历、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所在单位、主要业绩、在手案件数量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 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 (请简要填写承办的未结、已结破产清算案件情况,并附一览表,如有相关说明请附后)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注:该表一式两份,请在公告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附件2: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 填报机构:(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未结案件 案号 破产清算企业 确定为管理人时间 案件所处阶段 审理法院 是否系重大案件 是否超2年以上未结 是否超5年以上未结 备注 已结案件 案号 破产清算企业 结案方式 审理法院 备注 注:该表一式两份,请在公告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附件3: 承 诺 函 XXXX人民法院: 根据贵院XXXX年X月X日发布的“关于XXXX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公告”,经核查,我单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我单位参与破产管理人选任报名提供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自愿按照《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及选任办法(试行)》参加破产管理人选任。 XXX(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破产申请资料,仅供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请勿外传) 两家企业基本情况 1、高邮市天仙子服饰厂,投资人为孙士宏,住所地为高邮市三垛镇二沟村。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0日,营业期限2006年12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许可经营范围:服装、布拖鞋加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高邮春宏废旧金属回收分炼厂,投资人为孙士宏,住所地为高邮市三垛镇二沟村。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年3月29日,营业期限2010年3月29至无固定期限。许可经营范围:废旧金属回收、分炼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厂名下未查询到财产。 经查询,该厂名下有位于高邮市三垛镇二沟村八组的不动产。(已抵押给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沟支行)。 二0二二年三月 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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