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河源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批复文号 河发改社会[2013]177号
批复单位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河源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河源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项目,经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发改社会[2013]177号)批复核准,现决定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2、业主单位: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工程名称:河源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5、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36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工程总预算造价约3600万元,其中包括:

(1)建设用地平整工程,预算造价约146万元;

(2)房屋建筑工程,预算造价约2905万元,其中一栋门诊综合楼工程(包括医技楼、住院部、食堂及宿舍,为框架结构5层,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的预算造价约2420万元,一栋后勤保障房(为框架结构地上2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预算造价约305万元,其他建筑工程(含大门及生活水泵房、生活及医用垃圾房)的预算造价约180万元;

(3)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预算造价约555万元,其中道路工程(含排水排污)的预算造价约445万元,绿化工程的预算造价约70万元,室外照明工程的预算造价约40万元。

注明:各单项工程具体预算造价以河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6、工程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建设用地平整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单体建筑的主体、装饰、电气、通风、消防、防雷、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包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绿化、室外照明工程)等施工。

7、工程建设地点: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白田村山子尾地段。

8、工期要求:577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9、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及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以上,争创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10、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方法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河源市办理《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主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在册人员。②自2009年以来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优秀项目经理或优秀建造师”称号。

4、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类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必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

(二)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方法

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按各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总分由高到低按以下办法确定正式投标人:若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3家(含3家)~8家(含8家)时,则全部取为正式投标人;若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8家(不含8家)~12家(含12家)时,则取8家为正式投标人;若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超过12家时则取12家为正式投标人;若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如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相同时,则采用摇珠方式确定排名。

2、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

(1)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的房屋建筑工程自2012年度以来的业绩:

A、工程质量获“鲁班奖”项目计15分;

B、工程质量获“金匠奖”项目计13分;

C、工程质量获省级优良样板工程(建设工程优质奖)或获省级“双优”工地项目计6分;

D、工程质量获市级优良样板工程或获市级“双优”工地项目计3分。

注:同一项目获同类奖(工程质量或“双优”工地)取最高得分(不累计),其它可累计;获“金匠奖”计分的项目,其获“省优良样板工程”和省“双优”工地不再重复计分。“双优”工地是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所在企业具有有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计3分。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18日(每天9:00~11:30, 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17: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市区富民街2号)。

四、投标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优秀项目经理或优秀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已备案的《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网上打印件。

6、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中要体现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和保证金金额)、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加整个招标过程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另须提供该获奖工程的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备案表(必须提供三项中任何一项能证明是本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投标报名资料复印件及打印件一式两份,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原件统一在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必须提交60.0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4年8月12日9:00至2014年8月18日16:30。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开户单位: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河源新市分理处

账 号:****************2118

联 系 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一人一岗)必须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通报会及开标会,以上人员须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核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按照关于转发《河源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规建[2012]361号)规定,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河源市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河源市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六、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2014年8月19日9:30,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资格评审合格及业绩入围即取得正式投标资格,没有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人自动失去投标资格。

2、各报名企业须于2014年8月19日10:30准时到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资格评审情况通报会。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15:00,地点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市区富民街2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黄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生 联系电话:****-*******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生 联系电话:****-*******

发布人 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4-08-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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