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水上(应急)溢油清污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事局对“佛山市水上(应急)溢油清污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报批前公示,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
一、 公示及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14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18日17时截止
二、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事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水上(应急)溢油清污服务
(三)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西江干游佛山段、容桂水道、东平水道、顺德水道等佛山辖区水上(应急)溢油清污处置服务。
(四)采购项目需求:详见《采购清单与技术要求》(文件下载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五)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为西江干游佛山段、容桂水道、东平水道、顺德水道等佛山辖区水上(应急)溢油清污处置服务,因河段情况复杂和应急响应时间要求,其他区域的供应商无法响应采购人的要求,故此在公开招标期间只有1家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无法满足公开招标开标的条件。由于本项目是为了实施佛山区域水上(应急)溢油清污服务,肩负的责任重大,且需要有条件的供应商承担服务,因此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昌力清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高黎庙竹围海边
五、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须自有1艘及以上船舶(提供船舶检验证书);
4、投标人须经广东海事局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备案(提供备案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情况
按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事局于2014年8月11日14:00在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时代中心15楼A室)召开了“佛山市水上(应急)溢油清污服务”项目专家论证会。经论证,专家一致认为:
(一)专业人员对相关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建议修改商务条款中的付款方式和考核评价标准。
2、由于在公开招标报名登记期间,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人数只有1家,无法满足公开招标开标的条件,本项目作废标处理。现考虑到本项目是为了实施佛山区域水上(应急)溢油清污服务,肩负的责任重大,且需要有条件的供应商承担服务,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资质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参数、评标标准及办法、合同内容等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内容符合现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及行业法规。
(二)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