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运维磋商采购公告(SZCH2022-C-004)
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运维磋商采购公告(SZCH2022-C-004)
项目概况
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运维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4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ZCH2022-C-004
项目名称: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运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伍仟元整
人民币(小写):¥665,000.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对苏州市现有的七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所包含的所有现存仪器设备及各种软件进行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以及消耗件、易耗品和设备相关器件的更换,以及遥感设备及数据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运维不仅针对主要设备,还包括与自动监测相关的全部辅助设备以及通信。
2、必须具备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能力,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与具体的应急响应方案,保证七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系统的正常运转;必须保证所有在线检测仪器设备的数据及时、准确、可靠。
3、应指定专人负责七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系统的运营维护工作,应确保现场每周有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应制定详细日常维护工作内容;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日常维护工作,并确保维护人员按照操作规程(或仪器说明书要求)对现场检测仪器进行操作,确保检测设备的准确性;维护人员应熟悉遥感系统的运行流程和常规维护程序及内容;应熟练掌握遥感系统的控制、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软件的应用,能够查找遥感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原因;提供数据统计服务。
4、应安排专人负责每天监控遥感系统在线检测数据。如发现数据异常,应立即分析原因,及时将情况向采购方的管理人员汇报,同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确认,处理结果应以书面方式向采购方的管理人员汇报,副件存档备查。数据异常原因查明后,应在维护记录表格中对数据的异常原因及异常时间段进行标注,以方便数据统计工作。
5、必须保证七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系统数据在线率达到符合相关要求,设备完好率100%,遥感监测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率100%。
6、遇到突发事项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如遇节假日确有困难时,要向采购方说明原因,设备发生故障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由专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如问题不能解决,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及时填写维修记录并告知采购方;特殊情况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的,应予以更换原厂商生产的新设备配件或提供原厂商生产的同型号代用设备,以确保采购方日常工作不受影响,否则采购人在运营维护服务考核及运维费用支付时,有权根据实际影响程度扣除当月运维费用的1%~5%。已损坏的易耗品或设备等应保存完整,以便检查核实。损坏的易耗品或设备由采购方负责接收。接收人员接收时应出具接收单,并签字确认。如涉及固定资产,应根据采购方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进行管理。承诺配备2名以上(含2名)经验丰富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应承诺,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在响应文件中须详细列出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置说明,以及公布维护人员联系方式。
7、须提供遥感系统的软硬件设备的升级服务,如软硬件按国家要求变更,也需提供相应升级服务。
8、技术培训:对遥感系统维护升级的,应对采购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方能完全操作。
9、项目合同期满后,若双方不再续签,则应保持七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系统完整原样,并完好移交给采购方。
10、应提交目前七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系统现状评估报告以及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方案,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以每年365天计算,应保证在线监测系统与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天数在311天以上(累积计算),且数据质控合格率大于90%。
11、应严格在技术标内标注一年内七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系统维护保养工作内容、维护频次及维护周期及其对应的费用报价。主要运维内容参见下表,但不限于表中所列之内容,频次不低于表中所列之要求。
序号 | 工作内容 | 维护次数 (不低于) | 估算年需量 |
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主要运维内容 | |||
1 | 常规硬件保养(系统光路/信号采集/处理系统调整和校准) | 每月一次 | 12 |
2 | 软件维护(含系统所需相关软件维护及更改、升级) | 每月一次 | 12 |
3 | 遥感系统光路清洁和校准 | 每月四次 | 48 |
4 | 系统标气校准 | 每天1次 | 365 |
5 | 设备故障维护(如光谱仪、激光器、电源、空调、气象仪、摄像系统、机柜等) | 出现故障时立即更换 | \ |
6 | 摄像系统清洁维护 | 每季度一次 | 4 |
7 | 标气更换校准 | 每半年一次 | 2 |
8 | 氘灯更换 | 若光强明显减弱,且无法调高时,应及时更换 | \ |
9 | 数据处理 | 每天一次 | 365 |
10 | 设备清洁(清洁遥测主机,擦拭主机镜片、机柜防护玻璃内表面和机柜窗口镜片;清洁仪器窗片玻璃、机柜防护玻璃灰尘;清洁道边角反射器,擦拭角反射器镜片、绿光镜片;处理机柜窗口积沙;清洁速度接收窗口,保证速度激光强度;清洁工控机散热风扇滤网,对工控机磁盘进行整理,查杀病毒) | 每月四次 | 48 |
11 | 系统检测:检查各个子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包括主机、空调、速度加速系统、牌照识别系统、气象参数系统。具体为: A、检查主机各项参数是否正常。 B、检查速度加速度数据是否正常,并查看激光位置,确保速度激光光斑在接收探测位置。 C、检查牌照识别系统是否正常。调节每一路车牌识别摄像机,确保车牌识别率达到100%。 D、查看网络系统:检查外场与中心服务器的网络连接是否正常,数据能否正常上传。检查遥测主机网线与工控机、视频服务器间交换机的工作状态,确保远程登录中心服务器数据传输正常。 E、查看红外光谱、紫外线光谱和绿光光强。根据实际情况,微调设备主机位置,确保红外、紫外吸收达到最佳状态;并适时调节角反射器位置,从而保证10路绿光完全打入接收探测端。 F、检查工控机、各系统供电电源运行状态。采用万能表测量开关电源输出电压是否为正常值(24V),确保设备供电安全。 | 每周一次 | 48 |
12、应保证:速度、加速度、VSP、CO2、CO、HC、NO、不透光烟度、光吸收系数、风速、风向、气温、湿度、气压以及车牌信息采集等各项检测项目应为连续监测工作,且数据应为有效数据。
注:有效数据规定如下:
(1)监测值为负值或连续为“0”值,可视为无效数据,予以剔除。
(2)应保证在线遥感检测设备、数据采集传输及平台接收到的数据的一致性。
(3)监测值如出现急剧连续升高、急剧连续下降或连续不变时,该数据可视为无效数据,予以剔除。
13、应确保各点位遥测在线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有效率在85%以上,监测数据有效率=(实际上传平台的有效监测数据个数/现场设备测量的数据个数)×100%。
14、如因台风、断电、地震、汛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遥测在线检测系统无法运行,该期间的所有缺失数据不纳入数据有效性考核。
(二)采购方对运营维护服务的考核要求
1、采购方可根据需要定期(如每月或每季度)对所有遥测设备进行运营维护考核,如考核发现服务质量问题,采购人员在运维费用支付时,有权根据实际影响程度扣除当月运维费用的1%~5%。
2、采购方的管理人员每月不定期到遥测现场进行运营维护工作检查。成交单位应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成交单位应每月/每季度/每年以书面形式上报采购方关于运营维护服务的工作报告,每月/每季度/每年的书面工作报告作为运营维护考核依据之一,运营维护报告的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
(1)遥测系统月/季度/年总体运作情况。
(2)遥测系统日常维护情况并提供相关维护记录证明。
(3)遥测系统仪器设备异常、故障及排除情况。
(4)遥测系统备品备件使用及更换情况等。
3、成交单位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如因服务质量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等的,根据实际影响程度,在运维费用结算时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全部运维费用的1%~5%。
(三)其他要求
1、应随时接受采购方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检查及质量考核。
2、不论何时,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按照采购方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3、本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各一人。
(四)其它技术要求
1、保持设备、管路、电线标识清楚;且有防潮防火措施,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防抗拒外部因素造成资产损害,应第一时间向采购方申报。
2、每天关注监测数据,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项目维护人员应按采购方要求,每天对检测数据进行人工筛查,剔除误判数据,将有效数据提交给采购方。
4、运维作业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且按相应要求在采购方的协助下向交警进行报批,作业时应设立安全标识,穿戴反光衣,规范操作,保证车辆及行人安全通行,由于作业施工引发的人员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及财产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5、项目维护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应按照采购方要求作好设备的运维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维护保养、维修记录;做好清洁卫生及安全工作后方能离开。每天上、下午时段分别通过平台对固定式遥测设备采集的各项数据参数(包括各类检测结果数值、气象参数以及速度加速度等数据)进行巡检,并填写《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日常巡检登记表》。若发现异常,立即向采购方汇报进行维护整修。同时远程检测各个点位自动标定是否正常完成,若出现无法自动标定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并手动完成校准。查看遥测数据采集软件,查阅软件后台日志文件,分析日志文件,对日志文件中所反映的软件故障及时处理,并定期更新最新系统软件。
6、若发现设备故障,检修时需要停用、拆除或更换的,应事先报经采购方同意。
7、项目运维人员进行维修时,应及时做好维修记录。维修记录应包含该故障发生的时间、故障现象、维修措施和内容、维修结果、校准检查等记录。
8、要保证遥测系统的日常供电与数据通信。
9、各项记录表详见附件。
(五)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每次使用完成标气校准,并按要求做好校准记录。
2、定期对遥测数据进行人工筛查,剔除双车或多车并排的数据以及各类误判数据,保证提交给采购方的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六)固定式遥测系统现状勘察
勘察时间:2022年3月29日下午14:00
联系人:陆宏
联系电话:180*****536
(七)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
方式: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 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上传提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0512-********
(2)CA办理及咨询:0512-********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联系电话:139*****964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
信息管理部:0512-********
(5)签章使用问题:
电话:**********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4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4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疫情期间特别说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响应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请各供应商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并及时关注最新疫情防控通告,需赴采购现场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能存在因不满足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进场的风险,供应商应按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因疫情变化,凡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活动的,需提供48小时核酸证明。其他未尽事宜根据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通告及要求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8号
联系方式:180*****310(陆宏)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12-********、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川渝、邬汝超
电话:0512-********、0512-********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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