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亳州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竣工交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强化亳州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竣工交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亳建管〔2022〕10号

各县、区住建局, 市高新区、亳芜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要求,强化工程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前化解工程质量纠纷,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获得感,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合理表达质量诉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竣工交付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管

(一)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依据《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建质〔2010〕92号)要求,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建设单位前期选定的物业公司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二)住宅分户验收前7日,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实施方案、分户验收小组成员、验收时间等信息书面告知项目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分户验收时应对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进行检查,将工程观感质量、主要部位净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作为主要检查验收项目。主要包括: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门窗安装质量;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采暖、制冷、通风系统安装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智能化设备安装质量等。

(四)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不得弄虚作假、走过场。对于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应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修或返工,整改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五)分户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对所有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进行超过24h的蓄水试验,对装配式住宅应制定专项方案进行外墙淋水试验。

(六)分户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在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房间开间尺寸、净高尺寸等抽测点进行原位数据标注;墙面、地面空鼓部位还应标注空鼓区域范围。

(七)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每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附件2)的分户验收结论上签字确认,其中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还应在签字栏加盖个人执业资格印章。

(八)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住宅竣工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分户验收人员配备情况,分户验收方案的执行情况,分户验收记录、合格证明及分户验收汇总表中签字盖章核查情况,验收小组查出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或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二、推行工程业主“预验房”制度

(一)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售房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于分户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前,选择适当的时间组织。建设单位要制定项目业主预验房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目的、人员组织安排、开展时间、交付标准等,并至少提前7天通知(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均可)所有购房业主,活动开展时间不少于2日,邀请预验房活动,并在小区主要入口处予以公示,同时到属地质量监督部门报备。

(二)实地查验阶段。建设单位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分批分组组织业主到场,按户发放《预验房活动问题登记表》(附件6),携带检查工具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全程陪同小业主参观户内及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小业主应实事求是填写登记表并签字,反映的问题应有客观证据和事实依据,不得主观臆断。对于不合理的问题,建设单位要根据现行规范标准耐心解释;对于合理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分类统计,分类制定整改措施。

(三)后期整改阶段。预验房活动结束后,建设单位要及时整理汇总所有意见登记表中的问题,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逐项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验收,在《预验房活动问题登记表》中记录整改情况并签字,同时留存整改前后影像资料。建设单位及时统计汇总活动开展情况,填写《预验房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于竣工验收前送至属地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四)监管要求。一是严格责任划分。建设单位是业主预验房活动实施者,对活动开展和问题整改质量负总责任。在属地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抽查时或交付使用后发生的业主质量投诉时,倒查该户意见登记表及整改记录,对于因预验房活动中业主提及的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产生的质量投诉,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预验房活动并不免除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保修义务。二是落实层级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监督指导,在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基础上,抽查预验房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如存在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公开通报并依法处罚。同时为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将预验房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比。

三、加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监管

(一)严格履行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1.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和《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附件9)。其中《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书》的附件在住宅工程交付时交给业主。

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成住宅分户验收复核小组,小组成员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员组成,小组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录像设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住宅分户复核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一致。

3.《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质量问题处理的受委托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物业公司名称、电话;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工程质量保修处理流程和时限;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应注明承保单位、保险范围、期限,以及保险报修方式及有关要求。

(二)实行突出问题竣工验收“一票否决”制。

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投诉实际情况,对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竣工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时存在“一票否决”清单(见附件8)内问题的工程,应责令改正,待问题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地下建筑与住宅工程单体同步竣工交付。

地下建筑与上部单体统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须同步组织地下建筑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若地下建筑分区办理施工许可证,按分区范围同步组织地下建筑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建立住宅工程质量投诉预防机制

(一)为进一步畅通住宅工程交付后业主房屋质量问题反映渠道,落实质量问题处理责任,解决住宅工程保修期内质量投诉,维护投诉人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应建立住宅工程质量投诉预防机制。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成立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编制《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预案》,明确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负责人(由建设单位法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人员信息、投诉处理范围、投诉处理方式及流程等内容,预案纸质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住宅分户验收合格证明》,在住宅交付时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提交给业主。

(三)竣工验收时及工程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小区每个单元进出门厅内显著部位悬挂《住宅质量投诉受理联系牌》,明示建设单位质量投诉处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质量投诉处理负责人应为在建设单位长期从业,负责售后服务、维修处理的分管负责人。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联系牌设置时间不少于5年,建设单位应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期间联系牌发生丢失、损毁、字迹缺失或模糊、内容变更等情况,需及时进行更换。

五、严格落实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倒查制度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住宅工程的质量监管,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住宅分户验收、业主预验房和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住宅交付后质量保修义务履行不到位或者不遵守《住宅工程质量承诺书》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实施责任倒查制度。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监管不到位,造成住宅工程出现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群访群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实施责任倒查制度。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复核记录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真实性承诺书

6.预验房质量问题登记表

7.预验房质量问题情况汇总表

8.亳州市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一票否决”清单

9.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2022年3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宅工程 监督 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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