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购置招标公告

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购置招标公告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
信息来源:泰安公共资源
公告发布时间:2022-03-21 11:48:14原文链接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4月 12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20**********

NY-ZC-********-01-01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25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2.0T,颜色为牛津棕,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3月22日08时30分至2022年03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上针对本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如未按照要求登记备案,其投标无效。投标单位无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系统报名进行投标活动,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即可参与采购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3、方式:投标人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完善领取信息填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填写参与投标项目实际人员,便于招标代理联系沟通。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无法联系及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下载查看。

4、售价:0元。

四、加密响应文件递交: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4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大小为45M以下。

3、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阳县城文化路东首269号

联系方式:0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安市正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灵山大街华伟家园A座8层

联系方式:05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华、柳汝玺

电 话:0538-*******

七. 其他补充事宜

7.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 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华、柳汝玺

联系方式:0538-*******

7.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投诉。

7.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法执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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