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海霸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两户项目处置的公告
关于青岛海霸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两户项目处置的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债权截止日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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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岛海霸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烟台市 | 人民币 | ********.17 | ********.17 | 2022年2月21日 | 抵押担保+保证保证保;证担保人1、王波2、海霸能源有限公司3、毕淑梅 | 抵押物情况:土地:权证号为海国用(2006)第557号,坐落于海阳市工业园区,面积为*****.36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房产 :权证号为海房权证东村字第******号,坐落于海阳市工业园区,设计用途为工业,面积为5930.13平方米 |
2 | 烟台浩林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 烟台市 | 人民币 | ******** | *******.93 | 2022年2月21日 | 保证担保;保证人:(1)龙口市绿丹果品有限公司(2)山东金锋人造皮革有限公司(3)烟台海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龙口佳源颜料有限公司(5)董明才、姜艳芹(6)董杰、索玲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2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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