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扶持“菜篮子”畜产品生产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2014年扶持“菜篮子”畜产品生产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0号),推进我省“菜篮子”畜产品生产基地能力建设,提高肉、蛋等畜产品应急供应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省财政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配合中央财政安排的扶持资金,共同支持“菜篮子”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4210万元奖励资金,择优奖励生猪、蛋(肉)鸡、肉牛、肉羊5个畜种的养殖场的项目建设。按照国家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要求,本着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资金比例不降低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下拨生猪指标22个、肉鸡指标14个、蛋鸡指标11个、肉牛指标27个、肉羊指标12个。全省共下拨申报指标86个。
省级财政配套资金5150万元,扶持符合标准化示范创建标准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此项工作由省畜牧业管理局畜产品加工与质量管理处负责实施,详见《2014年吉林省畜牧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吉牧联发〔2014〕7号)。
二、实施范围
重点扶持主产区、生产大县、资源优势产区、中心城市周边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优先支持改扩建项目,肉牛、肉羊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畜禽集中饲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在申报范围内,同等条件下,2014年参加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标准化示范场和大项目的养殖场优先申报。2012年以来,国家扶持过的“菜篮子”畜产品生产项目承担单位和2014年享受规模养殖小区扶持政策和良种场建设扶持政策以及其他财政扶持政策的养殖场、合作社等,今年不再重复安排。
三、申报标准
养殖场应符合《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标准》,并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通过推进“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建设,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生产,提高规模化比重,提升畜产品质量。
(一)积极推进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一是推行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更新品种,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品种。二是推行养殖设施化。对养殖场场内布局进行科学调整,结合产能的变化,对圈舍进行扩容和标准化升级,在完善设施装备的基础上,推广自动饲喂技术,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改善畜禽生长环境。草原牧区结合自身特点,对牧场棚舍、草场围栏、饲草基地、青贮窖、储草棚、机井等设施设备进行完善。三是推行生产规范化。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特点,严格按照饲养管理规程要求,规范养殖场饲养管理,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监控、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数据库。四是推行防疫制度化。改善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条件,落实防疫制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推行粪污无害化。优先支持按照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完善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
(二)具有一定生产规模
项目申报单位的生产规模要求:生猪年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在4-10万只;肉鸡年出栏8-100万只;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牛500-2000头;肉羊年出栏1500-3000只。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按照项目书内容要求,自主选择建设内容、填平补齐,自行投资完善,争取国家奖励资金扶持。养殖场当年项目建设投资总量不得低于申请补助资金额度。
四、实施程序
“菜篮子”项目采取县(市)级组织申报,省级审核、现场验收,先建后补、公示兑付的程序实施。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方式
养殖场对照申报标准自愿申报。省畜牧业管理局根据项目实施范围,结合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各市(州)县(市)绩效考核得分情况和32个大项目建设情况分配申报指标;各市(州)、县(市)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公示项目政策、遴选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遴选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在公示7天无异议后(公示材料存档),填报项目申报书,申报文件需畜牧业管理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
2、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以财政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吉林现代牧业网下载)为统一格式,并附场区平面图及场区全景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专职兽医资格证复印件等。填写在项目概要中要说明饲养品种、规模、饲养方式和场址选择等内容。申报书中要明确体现本年度新的实施内容和实施计划,包括申请使用国家奖励资金建设的内容,经过县级畜牧部门现场审核、修订后方可上报。
项目申报单位要填写承诺书,保证生产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并随时接受行业部门检查;3年内保持畜禽生产稳定,生产的畜产品主要供应本地及周边地区。
3、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检查验收及补助项目确定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养殖场自筹资金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品种评分排序指标择优分档给予补助。
1、材料审查。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材料内容对项目承担单位上报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确定验收名单。
2、现场检查。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9月份共同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专家组根据《吉林省“菜篮子”畜产品生产项目技术考评指标》(与2013年一致)对养殖场进行现场评分。同时依据《吉林省“菜篮子”畜产品生产项目绩效管理评分标准》对县(市)的项目组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3、综合评定。省畜牧业管理局与省财政厅根据专家组现场检查结果,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养殖场按照专家评分进行排序,确定给予奖励的标准化养殖场,分档进行补助。评定结果在《吉林现代牧业网》公示7天,供社会监督。
(三)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在综合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当地财政部门;各地财政部门要在资金到帐10日内拨付给养殖场。
五、补助额度
为了防止资金过度分散或集中,结合我省实际,分档次给予项目承担单位补助,补助额度为:生猪50-100万元,蛋(肉)鸡规模养殖场25-100万元,肉羊、肉牛专门化育肥场25-100万。
六、项目管理
按照农业部6月29日召开的《农业部标准化示范创建培训班》要求,由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共同开展绩效考评、组织实施、经费落实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一)绩效管理
重点考核各地实施项目流程的规范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申报文件送达时限,项目实施进程,承担单位财务管理,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时限及使用,违纪违法行为核查等内容,详见《吉林省“菜篮子”畜产品生产项目考评指标》。
(二)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各类举报事项,项目验收专家组负责绩效考核评分和项目改扩建投资额的核实工作。对被举报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审查,对实名举报的事项另行组织专家组对现场检查环节予以核实。省畜牧业管理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专家组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评审验收;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和检查、监督落实。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省畜牧业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为:****-********,省财政厅监督举报电话为:****-********。
(三)结果应用
绩效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指标挂钩,奖优罚劣。对本年度内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县(市),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项目。对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的,暂停该项目所在县(市)3年项目申报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扶持“菜篮子”畜产品生产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李南钟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副局长
周仁杰 吉林省财政厅 总会计师
成员:
孙晓峰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畜牧发展处 处 长
曲道德 吉林省财政厅农业处 处 长
李少丹 吉林省财政厅农业处 副处长
张宇霄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畜牧发展处 科 长
李 凯 吉林省财政厅农业处 科 长
没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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